阅读此文前,诚邀您点击一下“关注”按钮,方便以后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同时也便于您进行讨论与分享,您的支持是我们坚持创作的动力~
声明:本文内容均引用权威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文末已标注文献来源及截图,请知悉。
2005年3月19日的湖南长沙,一名之前被劫匪抢劫的出租车司机,被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还得为劫匪一家赔偿3万多块钱。
这到底怎么回事?为何被抢劫的一方还得向劫匪家里赔钱呢?
原来,劫匪在把出租车司机抢了之后,司机师傅开车追了上去,或许是见歹徒手里一直持刀,所以他为了夺回财物时不受伤,直接开车撞了上去。
但司机万万没想到,自己这一撞居然撞出了人命,等到120和警察赶到的时候,歹徒已经没了呼吸。
可即便如此,外界都站在司机一方,认为他就是正当防卫,不足以被重罚。
尤其是出租车协会的成员们,更是为同事“鸣冤”:“要是这都判故意杀人,那以后谁还敢拉客,谁还敢与歹徒对峙?”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这个充满争议的案件。
“普通的司机”
这名出租车司机名叫黄中权,退伍后曾开过几年的公交车,但后来因为觉得赚的少,不足以养活家庭,便转行到了开出租。
哪知道刚干了两年,他就摊上事儿了。
2004年8月21日,黄中权突然接到调配中心的电话,说在宾馆有两个乘客需要接一下。
如同往常一样,他只觉得这就是一次寻常的生意,把人接上,送到目的地之后就能赚到钱了。
当天已经是晚上,黄中权按照对方的指示,载着两人大概跑出了两公里远,正好到了一处旧路段。
这里没有路灯,行人也十分稀少,似乎正是干坏事儿的环境。
不过,自打干出租车以来,黄中权遇到的都是善良的乘客,哪里想到自己点儿这么背。
当出租车行驶的路况越来越昏暗时,坐在后排的两个人终于出手了。
坐在黄中权正后方的歹徒,在他毫无察觉地情况下,用双手狠狠勒住了他的脖子,并勒令他靠边停车。
另外一名歹徒则是迅速掏出早已藏好的刀,凶狠地对准了黄中权。
直到这个时候黄中权才意识到,自己安稳了两年,今天终于碰到抢劫的了。
纵然他是个体格正常的成年人,可面对两名持刀的歹徒,再加上是在封闭且狭小的环境里,他几乎没有任何反手制人的可能。
这俩歹徒还算讲“诚信”,当黄中权颤抖着手,把手机、钱包,以及带着的所有现金交到他们的手里之后,他们便打开车门离去了。
保险起见,歹徒还在临走前拔掉了汽车钥匙,生怕黄中权开车追上来。
而歹徒走后,黄中权心里越想越恼火:“光天化日之下就敢抢劫,真是不拿法律当回事。”
而且当天黄中权刚取了几百块钱,就在钱包里放着呢。
要知道,零几年的几百块钱可比如今珍贵的多,所以黄中权短暂思考过后,决定把属于自己的财物给抢回来。
“追击歹徒”
黄中权这人平时做事非常谨慎,也很有危机意识,为了以防万一,车里一直都是放着两把车钥匙,歹徒拔掉之后,备用钥匙就派上用场了。
没有多想,黄中权开车顺着歹徒逃跑的路线追了上去。
在看到两人的时候,他也没有任何犹豫,对着两人所在的位置就冲撞而去。
歹徒一看他来势汹汹,赶紧散开躲避,并且转身就往两个不同的方向跑开了。
见到这一幕,黄中权倒是没有慌乱,而是挑中一名歹徒,在后面开着车紧追不舍,并且将对方逼进了一条没有退路的街道。
而歹徒知道他不想放过自己后,就扬了扬手中的刀,意思很明显:“再追我可就不客气了,当心你的小命。”
可黄中权哪理会他的威胁,仍旧想要开车撞他一下。
之后歹徒发现一条小胡同,正要往里钻的时候,黄中权知道机不可失,直接一脚油门踩到底,对着撒腿狂奔的歹徒撞了上去。
只听一声闷响传来,歹徒应声倒地,七窍流血。
其实在看到歹徒受伤颇重的时候,黄中权是有些慌乱的,生怕把人给撞死了。
毕竟他一开始就没有要人命的心思,只是想把对方撞伤,然后拿回自己的东西。
而且他本来是有机会“逃逸”的,但内心深处的良心,还是让他留在原地,主动拨打了120和110,静待救护人员和警察的到来。
但遗憾的是,即便救护车迅速赶到,也没能救回歹徒的生命。
法医在现场经过简单的判断,发现歹徒肋骨已经骨折,而且好几处器官都被撞裂,由此引起了大面积出血,最终因抢救不及时而丧命。
毫无疑问,就是源于黄中权的驾车撞击,他也因此从被抢劫的受害者,变成了“凶手”。
“案件处理”
2005年3月19日,长沙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最终判处黄中权是“故意杀人”,处以3年半有期徒刑,外加赔偿歹徒家人36998元。
判决之后,现场坐满的群众可以说是义愤填膺,纷纷表示判决不公。
而消息传到外界之后,社会舆论也是一浪高过一浪,大家都觉得黄中权这属于正当防卫,他只是想要拿回自己的东西而已。
况且他从来都没想过杀人,即便要判罪,也是“过失杀人”之类的,怎么能判他是“故意杀人”呢?
另外,黄中权追击的时候,歹徒手里可是从来都没放下刀的,若是他下车与之搏斗,到时候死的又会是谁呢?很可能是黄中权自己。
更别说歹徒还持刀继续威胁黄中权了,这伤害的意图再明显不过。
但法院方面觉得,这件案子要分开来看。
第一个阶段是抢劫阶段,在车里被刀架在脖子上的时候,黄中权是确实受到威胁的,此时若是奋起反抗,并导致歹徒意外死亡,这就没问题。
但他当时没有反抗的能力,所以只能任由歹徒抢走钱财。
第二个阶段就是歹徒跑路之后,已经对黄中权造不成生命威胁了,所以他主动开车追击,就是故意杀人。
不过,这样的说法并不能说服大众,当时长沙市的出租车协会,甚至还组成大规模的队伍为黄中权伸冤。
毕竟他们同样作为出租车司机,今后若是碰到跟黄中权一样的事情,是该默默吞下苦果,还是与歹徒展开较量,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时至今日,这件事都是充满争议的,而对于这件事,大家是如何看待的呢?#深度好文计划#
参考资料
[1]的哥驾车撞死歹徒一身获罪——湖南日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