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迅捷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被处以罚款3000元

2024年07月24日,石家庄市邮政管理局就河北迅捷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河北迅捷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子旭

住所:学府路103号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未按照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

三、主要事实

未按照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19条第4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限期提交2023年年度报告

承办单位:石家庄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