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

泉州市区这两片即将拆迁

鲤城红梅片区征收范围划定

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发布

0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红梅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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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九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区就红梅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依法组织召开论证会。经论证,该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件),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15万平方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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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7月26日,鲤城区红梅新村危旧房屋更新改造项目指挥部正式揭牌成立。

红梅新村位于鲤城区开元街道,建设于1978年,共有商住楼35栋约850套房屋,常住人口2000多人。由于投用已久,社区老化、建筑结构安全性能差、居住环境差等问题日益突出。

此次红梅新村危旧房屋更新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包括红梅新村套房、城中村自建民宅以及部分老旧工业厂房,项目用地面积约125.96亩(含立面改造等),计划征收建筑面积约7.64万平方米。该项目将首次采取“征收+改造”方式,以“政府统一收储改造更新+定向定价商品房”模式,着力破解片区内建筑安全隐患问题,致力打造以旧换新典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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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
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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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9年修订)》(泉政文〔2020〕6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
东至北高干渠、西至泉山路、南至老君大道F1辅道、北至漳泉肖铁路。具体范围详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泉丰政综〔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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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9月30日。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按规定的时间腾空房屋完成搬迁。签约期限开始前被征收人可提前签约并腾空房屋,提前签约并腾空的被征收人统一与在2024年8月2日签约并腾空的被征收人同一批次抽取选房证顺序号。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

五、最后搬迁期限:2024年10月31日止。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