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中午,

付某拽着舒某、蒋某

来到尉氏县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

一进门就心急火燎地

对民警说:

“我的银行卡让他俩

弄出问题了。

恁帮忙看看是咋回事。”

原来,付某想贷款,但其银行卡“流水”较低,达不到所谓贷款要求,于是想走“捷径”,找人帮忙“刷流水”。其实,正规金融机构放贷需要多项相关先决条件,绝不单是一个“流水”额度决定的,付某此时的认知已经偏离正确方向,再找人“刷流水”更是在错误方向越走越远。经过四处打听,他于7月25日上午找到原本并不认识的同为尉氏人的舒某和广西人蒋某,结果经这两人一番操作,付某的银行卡却被金融单位限制。

得知这个情况,民警立即调取付某银行卡“流水”,发现舒某与蒋某通过多个银行账号先后向付某的银行卡转入资金19万元,然后又将这19万元分别转往几十个银行账号,且转入转出的银行账号仅使用一次。民警经过分析研判,认为舒某、蒋某极有可能是在为电诈犯罪“洗钱”转移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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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民警严厉讯问,舒某、蒋某的供述证实了民警判断,同时交代,今年以来,他们以帮他人“刷银行流水”为名进行“洗钱”,已获利10000多元。目前,这二人已因涉嫌诈骗被尉氏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针对此案,民警提醒说

对急需资金周转的人而言,网络贷款方便且快捷,而诈骗团伙正是利用贷款人这样的心理,通过“缴纳保证金”“提供银行存款流水”“手续费”“验证码激活”等手段实施网络贷款诈骗。同时,诈骗团伙还和洗钱团伙勾结,让贷款人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等帮忙“刷流水”,一旦贷款人把银行卡或手机卡交给他们“刷流水”,则不仅无法收到承诺的“贷款”,还会导致银行卡被冻结甚至自己也陷入违法犯罪境地。

民警进一步介绍说

在电诈实施过程中,诈骗分子为了隐藏自己和隐蔽赃款流向,常通过租借或购买来的银行卡“跑分”,将赃款“洗白”后转入自己的账户,而这些银行卡就成了“洗白”的工具。如果银行卡主人明知这些还租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则涉嫌“帮信罪”,将受到法律制裁。针对银行卡,会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措施,不仅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还会被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针对手机卡,则会在惩戒期内停止行为人的新入网业务,各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个手机号码。

为此,

民警再次告诫大家

●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

●注意保护好您的个人信息,发现“两卡”违法行为(指买卖和租赁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不要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避免成为洗钱团伙的帮凶。

●已有向他人非法出售、出租、出借本人或单位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或单位机构要及时到相关营业网点注销账户,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如不慎被骗或遇可疑情形,请注意保护证据,立即拨打110报警或拨打96110咨询。

全媒体记者:沈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