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社会保险中心
濮阳市城镇职工正常退休档案预审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正常退休办理效率,确保退休人员及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照“从宽、从快、从简、从优”原则,开展城镇职工正常退休档案预审工作。结合实际,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预审范围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个月内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预审要件
对参保人员退休的必要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
(一)出生时间;
(二)工作经历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间;
(三)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包括正常缴费、视同缴费年限及欠费情况。
三、工作流程
(一)收集档案资料。每月10日前将符合预审范围人员的档案内所有资料(含身份证、社保卡、缴纳养老保险费凭证)、承诺书、档案资料清单扫描件或复印件从指定邮箱或平台下载并按顺序整理。
(二)档案预审。每月5日—13日,随机抽调工作人员对下载整理的档案资料进行复核,并集中进行全面认真审核。
(三)分类处理。经审核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并将符合退休条件人员花名册及上传的档案资料一并转交相关科室责任人;经审核发现职工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等不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当事人;对档案资料不完整的,及时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要求其10日内补充相关材料。
四、 工作职责
档案预审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接待参保人员关于退休方面的咨询,并根据政策予以答复。
(二)审核到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中与享受待遇有关的记载是否真实、准确。
(三)确认到龄退休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及工龄年限。
(四)若发现退休职工与计算待遇有关材料不完整或不准确,应一次性告知补充哪些资料。
(五)每月做好预审业务传递和相关统计工作。
(六)按时完成其他工作。
对于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制度自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个人承诺书及档案资料清单
2、单位承诺书及档案资料清单
3、正常退休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书
4、正常退休预审补充资料一次性告知书
5、正常退休预审需补充资料花名册
6、正常退休预审未合格人员花名册
7、正常退休预审合格花名册
附件如下
来源:濮阳市社会保险中心
编辑:李春满
责编:赵 玲
初审:王 岐
复审:潘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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