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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抚示范区中小学学区划分公告

沈抚示范区

依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经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批准,现将2024年沈抚示范区中小学学区划分公告如下:

一、2024年汪家街道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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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一年级学生需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含)—2018年8月31日(含)出生;

2.在汪家街道域内具有房产或户口;

3.随迁子女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学校所在街道的居住证明;

4. 示范区教育部门调剂安置的入学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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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一年级学生需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含)—2018年8月31日(含)出生;

2.房屋性质为普通住宅(含公寓),须于学区方案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购买(精装修住宅和公寓,可放宽至2024年7月31日)。入学需提供房产证,且产权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即父亲、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供父母户籍地无房证明。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备案合同、购房收据、契税证明、入住通知单(等同房产证效力),缺一不可;

3.房屋性质为非住宅,须于学区方案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购买,户口需与房产同地址。入学需提供房产证、户口,二者缺一不可。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备案合同、购房收据、契税证明、入住通知单(等同房产证效力),缺一不可;

4.2024年新学年、2025年新学年只接收2023年学区划分方案公布之日(2023年7月18日)前交易的二手房业主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入学;2026年新学年开始接收2024年学区划分方案发布之日前交易的二手房业主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入学;2030年新学年开始接收2024年学区划分方案公布之日后交易的二手房业主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入学。且自交易之日起每套住房6年内只能安置一名适龄儿童入学(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同一房产多人共有产权,只安排房产份额超过50%以上条件的子女入学;

5.对于小学新生因身体健康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义务教育;

6.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按相对就近,回避学位紧张学校的原则进行分配;

7. 示范区教育部门调剂安置的入学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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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一年级学生需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含)—2018年8月31日(含)出生;

2.房屋性质为普通住宅(含公寓),须于学区方案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购买(精装修住宅和公寓,可放宽至2024年7月31日)。入学需提供房产证,且产权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即父亲、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供父母户籍地无房证明。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备案合同、购房收据、契税证明、入住通知单(等同房产证效力),缺一不可;

3.房屋性质为非住宅,须于学区方案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购买,户口需与房产同地址。入学需提供房产证、户口,二者缺一不可。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备案合同、购房收据、契税证明、入住通知单(等同房产证效力),缺一不可;

4. 2024年新学年、2025年新学年只接收2023年学区划分方案公布之日(2023年7月18日)前交易的二手房业主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入学;2026年新学年开始接收2024年学区划分方案发布之日前交易的二手房业主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入学;2030年新学年开始接收2024年学区划分方案公布之日后交易的二手房业主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入学。且自交易之日起每套住房6年内只能安置一名适龄儿童入学(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同一房产多人共有产权,只安排房产份额超过50%以上条件的子女入学;

5.对于小学新生因身体健康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义务教育;

6.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业主子女、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按相对就近,回避学位紧张学校的原则进行分配;

7. 示范区教育部门调剂安置的入学儿童。

二、2024年深井子街道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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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一年级学生需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含)—2018年8月31日(含)出生;

2.在深井子街道域内具有房产或户口;

3.随迁子女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学校所在街道的居住证明;

4. 示范区教育部门调剂安置的入学儿童。

三、2024年李石街道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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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一年级学生需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含)—2018年8月31日(含)出生;

2. 在李石街道域内具有房产或户口;

3.随迁子女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学校所在街道的居住证明;

4. 示范区教育部门调剂安置的入学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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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一年级学生需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含)—2018年8月31日(含)出生;

2.房屋性质为普通住宅(含公寓),须于学区方案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购买(精装修住宅和公寓,可放宽至2024年7月31日)。入学需提供房产证,且产权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即父亲、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供父母户籍地无房证明。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备案合同、购房收据、契税证明、入住通知单(等同房产证效力),缺一不可;

3.房屋性质为非住宅,须于学区方案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购买,户口需与房产同地址。入学需提供房产证、户口,二者缺一不可。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备案合同、购房收据、契税证明、入住通知单(等同房产证效力),缺一不可;

4. 2024年新学年、2025年新学年只接收2023年学区划分方案公布之日(2023年7月18日)前交易的二手房业主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入学;2026年新学年开始接收2024年学区划分方案发布之日前交易的二手房业主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入学;2030年新学年开始接收2024年学区划分方案公布之日后交易的二手房业主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入学。且自交易之日起每套住房6年内只能安置一名适龄儿童入学(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同一房产多人共有产权,只安排房产份额超过50%以上条件的子女入学;

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按相对就近,回避学位紧张学校的原则进行分配;

6.对于小学新生因身体健康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义务教育;

7.南京一校沈抚分校学生为沈阳学籍;对该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若无意愿就读上述学校,可选择到沈抚新城实验学校(抚顺学籍)就读;

8. 示范区教育部门调剂安置的入学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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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性质为普通住宅(含公寓),须于学区方案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购买(精装修住宅和公寓,可放宽至2024年7月31日)。入学需提供房产证,且产权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即父亲、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供父母户籍地无房证明。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备案合同、购房收据、契税证明、入住通知单(等同房产证效力),缺一不可;

2.房屋性质为非住宅,须于学区方案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购买,户口需与房产同地址。入学需提供房产证、户口,二者缺一不可。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备案合同、购房收据、契税证明、入住通知单(等同房产证效力),缺一不可;

3. 2024年新学年、2025年新学年只接收2023年学区划分方案公布之日(2023年7月18日)前交易的二手房业主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入学;2026年新学年开始接收2024年学区划分方案发布之日前交易的二手房业主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入学;2030年新学年开始接收2024年学区划分方案公布之日后交易的二手房业主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入学。且自交易之日起每套住房6年内只能安置一名适龄儿童入学(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同一房产多人共有产权,只安排房产份额超过50%以上条件的子女入学;

4.具有李石街道域内房产并具有沈阳市户籍,且监护人与子女同户口的符合入学条件的业主子女;

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按相对就近,回避学位紧张学校的原则进行分配;

6.南昌中学沈抚分校学生为沈阳学籍,对该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若无意愿就读上述学校,可选择到沈抚新城实验学校(抚顺学籍)就读;

7. 示范区教育部门调剂安置的入学儿童。

四、2024年高湾经济区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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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一年级学生需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含)—2018年8月31日(含)出生;

2.在高湾经济区域内具有房产或户口;

3.随迁子女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学校所在经济区的居住证明;

4. 示范区教育部门调剂安置的入学儿童。

五、2024年拉古乡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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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一年级学生需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含)—2018年8月31日(含)出生;

2.在拉古乡域内具有房产或户口;

3.随迁子女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学校所在乡的居住证明;

4. 示范区教育部门调剂安置的入学儿童。

2024年招生普查联系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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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编辑: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