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随着各地金交所的相继出清,北京也出手了!
7月31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发布关于终止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业务的公告。
公告显示,北金所不再开展包括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不良资产转让等在内的一般金交所业务,并限期完成存量业务收尾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北金所不再开展和受理新增上述业务。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以来多地金交所迎来调整,湖南、辽宁、重庆、山东等多地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宣布关闭辖区内金交所、取消辖区内金交所业务资质等。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首先来看此次北金所的公告情况——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全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决策部署,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退出地方交易场所的通知要求,北金所不再开展包括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不良资产转让等在内的一般金交所业务,并限期完成存量业务收尾工作。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北金所不再开展和受理新增的上述业务。对于上述业务在北金所场内的未完结存量项目,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对于已发布信息披露公告未产生受让方的项目,北金所将于2024年8月30日17时30分起终止该类项目的信息披露,该类项目同时终止交易;
对于公告发布前已产生受让方但未完成场内交易流程的项目,以及在公告发布后产生受让方的项目,请于2024年8月30日17时30分前妥善完结或终止在北金所的场内交易流程,办理完成资金划转、交易凭证出具等交易手续,北金所将积极配合市场成员进行场内项目的终止及收尾工作。
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北金所决定自2024年8月30日17时30分起正式终止上述业务服务,并将统一关闭相关业务系统权限,如届时仍有业务遗留事项的,北金所将无法组织场内交易且无法提供相关业务服务。如在上述限定时间内未完成存量业务场内交易流程,请充分知悉相关风险。
公开信息显示,北金所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专业化金融资产交易机构,于2010年5月30日正式揭牌运营。北金所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指定交易平台,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交易平台。
官网信息显示,目前北金所设有债券交易及运营业务、债权资产交易业务、权益资产交易业务、转股资产交易业务等四大业务平台。
多地取消金交所业务资质
回顾来看,2010年5月,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注册成立,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金交所。随后,各地金交所陆续成立、发展,在野蛮生长十余年后陆续走向终点。
今年以来,各地金交所掀起“关停潮”。今年3月,湖南、辽宁、重庆、西安相继宣布,将取消辖区金交所相关业务资质。随后,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取消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金融资产类交易业务资质。
今年5月至6月,深圳、山东、吉林、江西、青岛、广东、天津、山西、黑龙江、海南、河南、厦门、宁波等多个省市的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相关公告,取消辖区内金交所业务资质。
7月8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公告,为落实国家金融监管要求,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主动申请退出交易场所行业,不再从事交易场所相关业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川省无合法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存续。
在被叫停原有业务后,部分地区的金交所已加快转型速度。天眼查信息显示,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近期更名为“天津华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宁波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宁波润宁天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也已完成相应变更,不再包含“从事各类金融资产交易及相关服务”等业务范围。
此外,各地金融管理局也曾多次发布关于防范“伪金交所”风险的公告,对广大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例如,上月武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公告称,近期市场上出现未经国家有权部门许可,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众筹”“相关地方金融业务”或可能造成公众误解等字样和内容的企业为非标债务融资活动提供登记备案等服务,涉嫌从事“伪金交所”活动,损害投资者权益,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
相关公告指出,“伪金交所”是指未经国家有权部门许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为非标债务融资活动提供登记、备案服务的工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除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外,其他地方交易场所(交易中心)和企业均不得以登记、备案、挂牌交易、居间中介、财务顾问、信息发布等名义,直接或间接为发行和销售各类非标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服务和便利。
同时,企业应依法合规进行融资活动,不得借助“伪金交所”作为交易平台开展融资活动。请广大投资者高度警惕“伪金交所”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选择合法投资渠道,自觉抵制无资质的交易平台或机构,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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