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了黑龙江远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文书,处罚机构为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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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事件起因为黑龙江远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芒果P”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经法定检验机构判定为不合格食品。

据了解吡唑醚菌酯主要用于防治作物上由真菌引起的多种病害,除此之外,还能促进作物快速生长,提高作物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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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黑龙江远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0513的“芒果P”,尚未发现存在人身或者财产危害后果,情节轻微而且在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现场负责人员能够当场出示其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承诺达标合格证以及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证据材料,证明其尽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不知其所销售的食品为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能如实说明涉案食品的来源,涉案食品“芒果P”进货数量22斤,销售15.79斤,其中10.209斤为抽检样品,剩余6.21斤已返厂处理,无剩余库存。进价每斤7元,每斤售价19.8元。涉案食品货值金额435.6元,违法所得312.642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予处罚的条件。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xinxixiangqing/xyDetail.html?searchState=1&entityType=1&keyword=%E9%BB%91%E9%BE%99%E6%B1%9F%E8%BF%9C%E5%A4%A7%E8%B4%AD%E7%89%A9%E4%B8%AD%E5%BF%83%E6%9C%89%E9%99%90%E5%85%AC%E5%8F%B8&uuid=e88937ef11e9198e284d0d29d5e67ce7&tyshxydm=912301036061114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