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漯河市2024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将于8月26日开始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全市范围内的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中,患有严重疾病或非因工伤残、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达到《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要求的职工,均可申请鉴定。

职工本人需向所在单位、档案托管人员向人事代理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鉴定方案、手机申报流程和表格下载请登录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luohe.gov.cn/)查询,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均可在网站下载。咨询电话:0395—31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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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河南省人社部门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2023年12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一)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 ,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 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1.伤残津贴

伤残一级:150元

伤残二级:140元

伤残三级:130元

伤残四级:120元

伤残五级:110元

伤残六级:100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此次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调整额度为:5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70元)。

(二)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 ,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三)生活护理费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575元的50%、40%、30%核定,即3287.5元、2630元、1972.5元。

(四)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25元/天/人的标准执行,不再区分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和其他地区。消息:漯河手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