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化州市公安局
关于涉案冻结资金返还的公示(第三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及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对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的涉案资金,现依法对该批涉及返还的涉案账号进行公示,具体账号如下:
1.返还银行卡:62179006000****4380,持卡人:亢美玲,接收银行卡:62146221210****7166,持卡人:曾子君,返还金额:15000元;
2.返还银行卡:62170001400****7004,持卡人:裴鸿丽,接收银行卡:62122520160****4089,持卡人:姚广娣,返还金额:3000元;
3.返还银行卡:62284821284****6777,持卡人:李红艳,接收银行卡:62218859240****8619,持卡人:董虹秀,返还金额:2000元;
4.返还银行卡:758601880****6767,持卡人:大连明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接收银行卡:62172336020****8940,持卡人:董剑强,返还金额:40000元。
公示期限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化州市公安局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化州市公安局
2024年7月31日
(联系人:李警官,19927289866;詹警官,1992728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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