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营运客车超员26人涉危险驾驶罪!司机:想趁暑期多赚点
超员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可部分驾驶员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
全然不顾乘客安危
无视交通法律法规
违法超员载客
要知道,“挤”进去的是隐患
“超”出来的是危险
近日,肇庆公安交警高速二大队的警员在巡查时发现,G55二广高速K2649处有一辆大型客车,疑因车辆故障停在慢车道与应急车道之间,现场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情况十分危险。
警员发现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在故障客车后方设置安全警示。随后,警员上前了解车辆情况时发现,在护栏外等待转运的乘客人数较多,有明显的超员行为。警员询问驾驶员周某具体人数时,驾驶员闪烁其辞,企图蒙混过去。
经核查,客车实载81人,而该车核载人数仅为55人,超过核定人数47%,客车司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周某交代,该车从肇庆怀集出发前往佛山,因现正值暑期,旅客出行需求较大,于是周某便抱有侥幸心理超员载客,企图“多赚一点”。警员现场对该车司乘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及时将所有乘客安全转运。
周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警员依法对周某驾驶营运客车超员20%以上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因其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交管部门对其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目前,该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客车超员危害极大
稍有不慎
全车几十条人命
都将置身于危险之中
客运车辆超员危害
01
行驶状态不稳定
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核载重量,会增加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载重越大,车辆惯性越大,制动距离越长,遇到突发情况难以应对。
02
容易爆胎、失控
超员车辆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而变形过大,从而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情况。
03
增加逃生、抢救难度
超员超载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04
加重事故程度
安全带=生命带,客车上的座位是“一客一座一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安全带防护的超员乘客更容易受到伤害。
微小警提示
客运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教育管理;也希望所有客运车辆驾驶员时刻将乘客的生命安危记在心上,遵守法规,安全驾驶!
此外,广大乘客在乘坐客车出行时,要选择正规运营车辆,全员全程系好安全带,坚决不乘坐超员车辆!
来源于“肇庆交警发布(ZQjiaojing)”
❤医药嗨了么❤
❤饿了么外卖红包天天领❤
❤最高抢66元大额红包❤
❤零售红包天天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