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荆州区二孩、三孩
生育补贴政策来啦~
为贯彻落实《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精神,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幼儿首次落户地在荆州区且父母均为市内户籍的家庭给予生育补贴。荆州区卫生健康局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标准
二孩家庭一次性补贴6000元、三孩家庭一次性补贴12000元。生育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二孩或三孩的户口簿(含户口首页);
3.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的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领取人银行卡(荆州农商银行)复印件;
5.夫妻双方或一方为荆州市内其他县市区户口的,提供未在户籍地享受生育补贴的证明。
离婚或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提出申请,并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
三、申请时限
2023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二孩或三孩家庭,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7月31日;2024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或三孩家庭,应在二孩或三孩出生1年内申报。逾期未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得要求补领。
以下是
相关补贴申领实施细则全文
荆州市荆州区卫生健康局
落实优化生育政策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精神,确保生育补贴、托位补贴、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补贴等政策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生育补贴政策
(一)基本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荆州市内户籍,自2023年7月24日起共同依法生育的二孩或三孩自出生起一直落户在荆州区的家庭。
(二)孩次计算原则
按夫妻共同生育且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三)补贴标准及申报时限
二孩家庭一次性补贴6000元、三孩家庭一次性补贴12000元。生育补贴政策按照居民自主申报的原则实施,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2023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二孩或三孩家庭,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7月31日;2024年8月1 日以后出生的二孩或三孩家庭,应在二孩或三孩出生1年内申报。逾期未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得要求补领。
(四)申报所需资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 二孩或三孩的户口簿(含户口首页);
3.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的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领取人银行卡(荆州农商银行)复印件;
5.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荆州市内其他县市区户口的,提供未在户籍地享受生育补贴的证明。
离婚或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提出申请,并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
(五)申领流程
1.自主申报,村居初审。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夫妻双方准备申报所需资料后自行主动向二孩或三孩入户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并填写《荆州市荆州区生育补贴申报审批表》。村居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实夫妻双方是否均为荆州市内户籍、出生婴儿是否为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的二孩或三孩、二孩或三孩自出生起是否一直落户在荆州区,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收集的申报资料签署初审意见,填报《荆州市荆州区生育补贴发放花名册》后报送至所属镇(街道、管理区)卫计办。
2.镇办审核,汇总公示。镇(街道、管理区)卫计办应及时对村居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告知申报对象并做好解释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名单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后签署审核意见,于每季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生育补贴申请材料和《荆州市荆州区生育补贴发放花名 册》报送至区卫健局复核。
3.区级复核,发放资金。区卫健局于每年11月上旬前对各镇(街道、管理区)卫计办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纳入生育补贴发放范畴,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资金发放至领取人银行账户。
(六)补助周期和发放方式
2023年7月24 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二孩或三孩家庭,在2024年9月30日以前申报的,补贴资金于2024年 底前发放;2025年起,上一年度10月1 日至当年9月30日提交申报资料的为一个补助周期,补贴资金于当年12月底前发放。
二、托位补贴政策
(一)基本条件
申报托位补贴的托育机构(含收托幼儿园)应同时满足以下 三个条件:
1.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回执且执行普惠收费价格;
2.收托的婴幼儿不满3周岁;
3.开办以来无失信惩戒记录,未出现歧视、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未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机构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
(二)补贴标准及申报时限
托位补贴政策自2023 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根据托育机构实际招收情况,按每个托位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分别按每个托位各500元计算。每名3岁以下 婴幼儿在托时间不低于3个月,在托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将各婴幼儿在托时间合并计算。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应于每年7月底以前向机构所在村居提出托位补贴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要求补领。
(三)申领流程
1.自主申报,村居初审。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自行主动向机构所在村居进行申报,申报时填写《荆州市荆州区托位补贴申报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托育机构备案回执、荆州区托育机构收托花名册、考勤记录、收费凭据、托育机构银行账户信息。村居应及时对机构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于每年8月底前填报《荆州市荆州区托位补贴发放花名册》后连同机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至所属镇(街道、管理区)卫计办。
2.镇办审核,汇总公示。镇(街道、管理区)卫计办应及时对收集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一定比例对婴幼儿入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托育机构反馈;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后签署审核意见,于每年9月底前填写《荆州市荆州区托位补贴发放花名册》汇总数据后报送至区卫健局。
3.区级复核,发放资金。区卫健局于每年11月上旬前复核完毕后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并于当年12月底前将托位补贴发放至托育机构银行账户。
(四)发放方式和补助周期
托位补贴每年发放1次,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 日为一个补助周期。
三、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补贴政策
(一)基本条件
经省卫生健康委命名的示范性托育机构。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4万元补贴。
(三)申报流程
由托育机构直接向区卫健局提出申请,区卫健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托育机构账户。
本实施细则与《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生效时间同步实施,由荆州市荆州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荆州市荆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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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
沙市区也发布了二孩、三孩生育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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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州区卫健局、荆州区讯
责编:王璇/编审:唐万全/监制:邱智军
出品:荆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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