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勇军速递有限公司因虚构快递物品的名称、数量、重量信息被处以罚款9000元

2024年08月02日,西安市邮政管理局就西安勇军速递有限公司虚构快递物品的名称、数量、重量信息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西安勇军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勇

住所:未央区汉城街道樊寨村村委会向北100米路西圆通速递

品牌:韵达

二、案由

虚构快递物品的名称、数量、重量信息

三、主要事实

虚构快递物品的名称、数量、重量信息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53条第8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进行非法活动的,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一)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的;

(二)虚构快递物品的名称、数量、重量信息的;

(三)虚构快递服务费金额信息的;

(四)寄件人提供的收寄地址与快件实际收寄地址不一致,未在快递运单上一并如实记录的;

(五)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向收件人提供寄件人信息的。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9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承办单位:西安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02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