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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广东一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违规购进药品受到警告、罚款11万元及没收违法所得2912.35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如下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药罚〔2024〕3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及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2年7月至2024年12期间,通过在网络平台开设的网店销售“米格列醇片”53盒,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购进票据并对进货渠道作出给出充分、合理的说明,应认定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2912.3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2912.35元。

另查明,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存在对首营企业审核不规范,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未指导、监督药品采购、销售等环节质量管理工作,质量负责人、质管部经理均未在职在岗,未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继续培训,药品堆码垛间距不符合要求,个别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未及时做身体健康检查,未定期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个别门店存在自行采购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一百二十九条

处罚类别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912.35;罚款1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7月25日

处罚有效期

36个月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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