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 好 的 挽 救 就 是 预 防
昨天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
对集中查办典型案件中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均已立案调查
并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旅游旺季市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查办案件情况通报(第五期)
第34届青岛国际啤酒节开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啤酒节会场驻场监管,持续加大重点餐饮聚集区监督检查力度,全力保障啤酒节期间消费市场秩序。现将第五批集中查办的6起餐饮、啤酒方面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市北区某烤肉店销售的青岛啤酒等饮品涉嫌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
2.市北区某生活超市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啤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3.城阳区某烤鱼火锅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及虚假标注保质期的啤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4.李沧区某酒类商行涉嫌未经授权在其门头招牌上使用“青岛啤酒”注册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
5.黄岛区某生物科技公司在从事啤酒生产销售过程中,涉嫌未经授权使用带有“青岛啤酒”“TSINGTAO”注册商标的啤酒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
6.黄岛区某大酒店涉嫌销售侵犯“青岛啤酒”“TSINGTAO”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
对上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均已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当前正值啤酒节旅游旺季,维护好青岛旅游消费市场良好形象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再次提醒全市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自觉诚信守法经营、热情周到服务。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快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全力维护啤酒节期间旅游市场秩序稳定,为广大市民、游客营造更加安全、放心、舒适的消费环境。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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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气温逐渐升高,进入食源性疾病高发季节,同时也进入了我市旅游旺季,外地游客逐渐增多,为进一步保障广大市民和游客饮食安全,现针对夏季餐饮特点做出如下风险防范提示。
一、针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风险提示
(一)严把原料关。餐饮服务单位要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原(辅)料,落实好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二)避免超负荷经营。接待大型聚餐的餐饮单位应量力而行,绝不可超负荷供应。餐饮具、加工用具、设施设备需提前做好准备,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消毒措施。
(三)加强过程控制。冷食类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配送等重点环节要规范加工操作,严格落实生熟分开,100人以上集中用餐按规定留样。
(四)禁用违禁食品。不加工制作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不购买和加工河豚鱼等违禁食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购进、储存、使用制度。
(五)严禁带病上岗。从业人员加工操作时要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洗净双手,并落实“五病调离”制度。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用工紧张,应当提前做好培训,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检查,并持有健康证明。
二、针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一)选择放心单位就餐。建议选择证照齐全、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笑脸餐厅)就餐,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
(二)科学选择食物。尽量不吃生冷食品,不吃感官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慎重选择卤菜凉拼、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及易过敏食物,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注意。
(三)合理健康饮食。应节制饮食、低盐低油、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避免暴饮暴食、过量饮酒、饮食不规律等。
三、针对家庭饮食的风险提示
(一)购买放心食材。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认真阅读包装上的各种标识,并保存好购物凭证。不购买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
(二)避免交叉污染。刀具、砧板、容器具、餐具等要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冰箱内的食物要分类管理,熟食和生食避免接触。
(三)按需备餐 合理储存。尽量吃当餐加工的食品,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2小时内食用。对家庭自制半成品,比如肉丸、卤肉、炸肉等,无论是常温放置还是冰箱冷藏,食用之前必须彻底加热。
(四)禁止食用野生菌类。野生植物进入生长旺盛期,容易发生误食有毒野菜、野果、毒蘑菇导致的中毒事件,禁止自采野菜、菌类食用。
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请尽快就医。同时,消费者应保留好消费凭证、就诊单据、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来源 | 青岛早报、烟台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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