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产假工资后,一般不能再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在本质上是由同一主体(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的,但二者在原则上不可同时领取。
法律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具体情况分析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或等于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不需要再支付工资,而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此时不涉及生育津贴的支付。
编辑|人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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