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已经拿回了部分欠款
却隐瞒事实申请超额执行
当申请执行人不诚信
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被执行人的权利又该如何保障?
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恶意申请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及1000元的处罚决定。
夏某原是被执行人上海某体育发展公司的员工,因欠薪纠纷向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6月30日前,公司支付夏某一次性补偿款1.9万元。
事后,公司未按期履行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夏某向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
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件
要求其到法院谈话,公司并未前来
经查,
被执行人名下有足额的银行存款可供执行
法院依法冻结并扣划
随后,执行法官约谈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公司欠款1.9万元
就在执行法官准备安排发放案款之时
被执行人来电提出异议:
执行立案前,该公司已主动履行了1.1万元
执行法官核实相关事实后,立马联系夏某,告知如果不如实陈述还款情况,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经过执行法官释明,夏某才不得已承认了自己隐瞒部分还款的事实。
次日,执行法官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夏某再次承认隐瞒了还款事实,本想着“能混就多混点”。在执行法官严肃教育后,夏某表示认识错误,当场写下了悔过书。
鉴于夏某的行为,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无独有偶,同为该公司员工的陈某也在法院执行时隐瞒了公司已履行部分还款义务的事实,经法院教育后被处罚款1000元。
金钱给付类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部分。
再次提醒
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也应当秉承诚实有信、实事求是的态度。恶意申请执行,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扰乱了法院正常的执行程序,也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供稿部门:执行局
文字:刘萍
责任编辑:姜叶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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