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原理与刑法学基本理论的推证》

作者:司建军 著

ISBN:978-7-5764-1509-4

定价:59.00 元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4年5月

内容简介

作为十七年学术研究的唯一成果,《刑罚原理与刑法学基本理论的推证》一书的理论创新可以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确认了犯罪行为的存在根据。虽然犯罪是有害于社会而不应现实发生的,但在犯罪情势处于自然状态的程度和意义上,内涵犯罪人赋予理性的犯罪行为却是理应有利于犯罪人利益实现的,其正当性和存在根据不容否认。这为我们依平等原则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奠定了理性基础,内涵着对犯罪人行为自由的尊重。

二是注意到犯罪情势社会组织化水平在罪刑关系处理中具有的意义。犯罪情势总是在不同程度和意义上处于自然状态和社会理想完美状态,这使得新刑罚报应理论能够将犯罪行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确定为互补意义上的存在,而非并列意义上的存在,从而实现了功利与报应的统一。

三是认识到影响犯罪结果的偶然性因素在罪刑关系确定中具有的意义,确立了新刑罚报应理论的现实适用原理,使建基于理性有限性之上的现实罪刑关系处理能够即合乎理性、也合乎现实。否定了“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在刑罚适用中具有的意义。

四是将逻辑学规则切实贯彻于新刑法学理论体系,这不仅使我们能够确立起正确的、体系化的刑法概念和理性规则,而且能够有根据地摈弃一些冗余或错误的刑法概念或理论。如根据概念的原理规则对一般犯罪概念的定义,对具体犯罪设定和刑法分则体系建构原理的确定;以违背逻辑学规则为由,批判否定了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将法益、犯罪客体、无体物概念摈弃于刑法理论之外。

由于综合运用了哲学、博弈论等领域广泛的既有研究成果,本书建构的刑法学基本理论体系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实现了从注释刑法学到科学刑法学的转变,在刑法理论发展史上应该是有重要地位的。

作者简介

司建军

男,1966年生,河南省内黄县人。1998年西北政法大学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河南大学法学院教师,硕士研究生导师。

内容摘要

刑罚理论上报应刑、目的刑、综合刑长期以来存在的彼此对立,清晰地表明我们对犯罪和刑罚并没有形成明确清晰的观念,在罪刑关系上也没有形成明确清晰、普遍有效的单纯形式上的理论,即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刑罚理论——康德、黑格尔各自提出的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刑罚报应理论虽然就罪刑关系而言都是明确清晰的,但由于处理罪刑关系时着眼的视角不同,二者在对罪刑关系的认知上是彼此对立、各有缺陷的: 前者着眼于犯罪行为对个人利益的损害追求平等,后者则着眼于犯罪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追求社会秩序的维护。

考虑到康德、黑格尔刑罚理论在处理罪刑关系时着眼点上存在的前述差异,及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不同社会组织化水平的社会情势之下存在不同的对立统一关系,考察两种刑罚理论在不同社会组织化水平的犯罪情势下的合理性及其不可避免存在的缺陷是必要的。藉由考察康德、黑格尔刑罚理论各自适用于理想完美社会和自然状态社会之下犯罪行为理应存在的结果,突显了两种刑罚理论各自具有的合理性及其缺陷,也释明了罪刑关系理应如何存在,彰显出在罪刑关系处理中考虑犯罪情势社会组织化水平的必要性,从另一角度看是彰显了在罪刑关系处理中考虑犯罪情势内含社会理性对犯罪行为影响支配能力的必要性。据此,在罪刑关系上追求平等原则的、 新的刑罚报应理论得以建构起来: ①对于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我们能够在观念上将其分为两个互补的部分,即犯罪行为在犯罪情势处于自然状态的程度和意义上造成的损害,及犯罪行为在犯罪情势处于理想完美社会状态的程度和意义上造成的损害;②相应地,就犯罪行为产生的前述两部分损害,依据平等原则,在互补意义上存在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对立: 就犯罪行为在犯罪情势处于自然状态的程度和意义上产生的损害,依据平等原则,着眼于等量报应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而对于犯罪行为在受到社会理性有效支配,从而处于理想完美社会状态的程度和意义上造成的损害,虽然犯罪人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基于功利的考虑,这些刑事责任在现实可行的情况下却是可以也理应由民事责任加以替代的;③故而,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在互补意义上存在的,而不是如黑格尔认为的那样是在并列意义上存在的。在此,直接基于犯罪行为理性属性的刑罚适用在逻辑上实现了报应与功利的统一。

新刑罚报应理论建基于犯罪行为必然具有的本质属性基础之上,内含着对犯罪概念与刑罚使命的全新认知,使我们能够在本质意义上明确地定义犯罪概念。在新刑罚报应理论之下,犯罪行为是指在受到或理应受到社会理性法则影响支配的社会范围内,对于违背平等原则、 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在社会理性不能有效调整行为双方间社会关系的程度和意义上,行为应被视为犯罪行为;对于犯罪行为,应依平等原则对犯罪人施加刑罚(在形式、内容相统一意义上给出的这一犯罪概念,迥然有别于传统的、仅仅着眼于犯罪行为外在特征所形成的犯罪概念)。相应地,在社会理性具有或理应具有的影响支配范围内,刑罚的使命在于使犯罪行为成为非理性的、无助于犯罪人利益实现的行为;而在社会理性影响支配范围之外,刑罚的使命则在于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存在根据及其在自然意义上具有的正当性。

新刑罚报应理论的建构与犯罪概念内涵的确定,为基本刑法理论的推证和整个刑法理论体系的建构奠定了理论基础。首先,着眼于犯罪行为具有的理性属性及其必然建立在理性错误的逻辑基础之上,分别推证、确立了刑法理论体系理应遵循的两项基本原则,即罪刑相当原则和刑罚适用宽仁原则,从而将刑法理论基本原则建立在坚实的理性基础之上,而无需求之于具体的法律规定或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来证明刑法理论的基本原则,虽然这并不否定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具有的基本原则的地位。其次,考虑到理性有限性,着眼于人们仅能在有限意义上认知现实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偶然因素影响而背离犯罪人意欲实现的目的,阐明了如何将形而上学意义的刑罚报应理论既合乎理性也合乎现实地适用于现实具体的罪刑关系处理,从而在完整意义上解决了现实罪刑关系处理的理论问题。再次,释明了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何以能够成为犯罪及其罪刑关系问题,分析了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与相关作为犯罪之间的重大区别。最后,基于新刑罚报应理论确立了具体犯罪罪名,进而建构了刑法分则体系应该考虑的两个因素,即行为造成的客观社会危害与行为在何种程度和意义上受到社会理性的影响支配,从而为刑法典的建构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前述建构新刑罚报应理论、确立犯罪概念及对相关刑法基本理论的推证过程中,对一些刑法理论上的重要问题作出了回答,如威慑性刑罚适用不具有正当性,罚金刑的本质及其应符合的数额标准,刑罚易科制度的理论根据,减刑、假释和缓刑的理论根据等。

此外,一方面藉由对污染环境罪、抢劫罪两个具体罪名的分析,指出人们对其理解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藉由对许某盗窃案、引发张某扣故意杀人的王某军故意伤害案两个案件判决的批判,在实践中展示新刑罚报应理论的合理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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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内容摘要001

第一篇 刑罚的形而上学原理

引言003

第一章 康德、黑格尔刑罚报应理论间的区别及各自存在的问题005

一、康德、黑格尔刑罚报应理论间的区别006

二、康德、 黑格尔刑罚理论在实践中各自存在的问题013

三、康德、 黑格尔刑罚理论合理性分析015

第二章 基于犯罪理性属性对刑罚报应理论的重构

——兼论康德、 黑格尔刑罚报应理论的缺陷030

一、犯罪行为的理性属性030

二、 作为刑罚理论基础的犯罪行为理性属性037

三、 犯罪行为理性属性决定的犯罪行为责任的理性特征038

四、 基于犯罪行为理性属性对康德、 黑格尔刑罚理论的审视042

五、 刑罚报应理论再认识047

六、 新刑罚报应理论主要内容总结051

第二篇 刑法学基本理论的推证

第三章 犯罪概念与刑罚的使命057

一、 犯罪概念在刑法理论体系中具有的地位057

二、 在刑法理论上,犯罪概念应采用科学的定义058

三、 定义犯罪概念060

四、 刑罚的使命069

第四章 偶然性与新刑罚报应理论的现实适用原理

——兼及对传统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批判071

一、 犯罪行为理性有限性及其对现实罪刑关系处理的影响073

二、 新刑罚报应理论如何适用于具体犯罪行为的罪刑关系081

三、 传统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批判099

第五章 刑法理论体系基本原则的推证102

一、 刑法基本原则既有认知概述103

二、 刑法理论基本原则与刑法基本原则异同104

三、 刑法理论的基本原则是理应存在的105

四、 刑法理论基本原则的确定106

第六章 刑事责任释明与传统刑法责任理论批判

——兼论结果责任的存在根据与范围113

一、 新犯罪概念和罪刑关系理论下刑事责任理论的内容114

二、 刑事责任的本质及其鲜明特征119

三、 传统刑法“责任”理论批判128

第七章 关于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135

一、 法人犯罪在理论上的存在根据136

二、 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结构138

三、关于法人犯罪的存在空间141

四、 关于法人犯罪的主体范围141

第八章 基于新犯罪概念应该如何理解不作为犯罪143

一、 理解不作为犯罪需要特别关注的犯罪行为特征144

二、 在新犯罪概念之下的不作为犯罪理论146

三、 不作为犯罪传统理论及我国相关司法实践的批判153

第九章 具体犯罪设定与刑法分则体系建构的原理156

一、 既有刑法分则体系建构的一般理论审视157

二、 新刑罚报应理论如何成为刑法分则体系建构的理论基础158

三、 逻辑学原理如何成为刑法分则体系建构的理论基础160

四、 如何现实地建构刑法分则体系165

第三篇 新刑罚报应理论的实践运用

第十章 新刑罚报应理论有效性现实考察177

一、 新刑罚报应理论有利于对具体犯罪的理解177

二、 基于新刑罚报应理论对现实疑难案件的审视184

结语: 我的反思与时代的批判188

一、 写作缘起与研思历程回眸188

二、 新刑法学理论体系框架何以具有鲜明的独特性190

三、 对既有刑法学理论体系的几点反思与批判191

主要参考文献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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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第五编辑部

编校排版:信息中心

审核签发: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