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位独居60年的九旬老人去世后,将百万遗产全部赠予了居委会。
那么老人为何将遗产留给居委会呢?
这件事的背后究竟有什么隐情呢?
这位老人叫曹法泉,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年轻的曹法泉为谋生计,孤身一人来到了上海打工。十多年后,他终于又回到了江苏老家扬名村。
然而当时他家的老宅已经破败不堪,无法居住。
邻居们见他孤身一人,经济情况也不好,便帮他搭建了一间简易房,让他得以暂时住下来。
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曹法泉一直独自生活,靠种地维持平时的生活。
随着年龄的增长,曹法泉逐渐无法应付田间劳作,村里便为他办理了五保户待遇,每月提供一定的补贴。
但曹法泉身强体健,有时其实并不愿意接受帮助。
于是村里就安排他去做环卫工,每天清扫一下街道。
虽然环卫工的工资微薄,但足以满足曹法泉的基本生活需求,还能让他有些事情做。
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到2003年,随着城市的发展,扬名村需要大规模拆迁,所有耕地将被征用,村民们也都会得到相应的补偿,曹法泉也不例外。
他的户籍被转为城市居民,开始领取退休工资,晚年生活也有了保障。
此外,他还能得到了一套安置房,但由于他的宅基地面积小,需要补交十几万元,才能获得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
然而曹法泉却无力支付这笔费用。
由于他早已与亲人断了联系,这些年来也无人前来看望,居委会就认为他没有孩子。
居委会不忍心看到他无家可归,便联系了他的兄弟姐妹,商讨解决方案。
最终方案是由居委会承担安置房的补交费用,并且全权负责曹法泉的养老问题。
双方达成协议,居委会支付补交费用,老人去世后,房子的产权归居委会所有。
曹法泉对此表示同意,双方签署了协议。
2019年,94岁的曹法泉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居委会无法全天候照顾他,于是将他送到了一家疗养院。
仅仅一周后,曹法泉就因病去世。
居委会处理了他的后事,并清点了他的财产。
然而曹法泉的外甥和外甥女,却突然在这时要求与居委会平分遗产。
根据协议,居委会应继承他留下的两百万遗产,而他的外甥和外甥女并不能继承遗产。
然而四位自称是曹法泉孩子的人,却突然又冒了出来。
居委会此时也有些震惊,从来没听说过老人有孩子,这时候怎么突然有了四个孩子。
那么这四位真的是曹法泉的子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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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江苏一老人生前与居委会签订协议,去世后由居委会继承遗产。
可就在老人去世后没多久,从未来看望过老人的四位子女,却突然出现在居委会,而且还控诉居委会侵吞老人遗产。
曹法泉大半辈子孤苦无依,居委会一直以为曹法泉无儿无女,可没想到就在清算曹法泉的遗产时,突然有四个人自称是曹法泉的子女,还说要继承遗产。
那么这笔遗产究竟会落在谁的手里呢?
当居委会清点曹法泉的遗产时,四个中年男女突然出现,还说自己是老人的孩子。
原来,曹法泉在回村务农之前,在外打工时结识了妻子吴阿多,夫妻俩育有四个孩子。
随后34岁的曹法泉响应号召,决定返回江苏老家务农。
此后夫妻之间矛盾频发,争吵不断。
最终两人只好离婚,孩子由吴阿多抚养。
直到2018年,这几个孩子才知道父亲已经去世。
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对这些自称是曹法泉子女的人表示怀疑,
而吴海平他们为了证明身份,找出了当年父母父母的离婚证明。
吴海平等人要求分得曹法泉的财产,但曹法泉的养老问题,包括医药费在内的各种钱,都是由居委会解决的。
因此,曹法泉才会把自己的财产给居委会。
可吴海平几人还是要求平分曹法泉的遗产,于是居委会就把这四人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吴海平指责居委会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并且他指出那120万元的安置房,老人根本没有住过,而是住在一个小破屋里,里面还有监控。
对此,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住在小破屋里是老人的意愿,安装监控是为了防止老人出现意外情况。
为了证明居委会确实履行了赡养义务,居委会请来了曹建华,也就是曹法泉的侄女。
她说这些年来一直是居委会和她在照顾老人,从来没见过这几个人来看过曹建华。
最终,法院判决曹法泉的所有财产都归居委会所有。
吴海平等四个兄妹对此判决不服,决定上诉,但最终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看,曹法泉的四个子女在其晚年并未尽到赡养义务。
居委会不仅帮助解决了曹法泉的生活问题,还在他生病住院期间提供了经济支持和照顾服务。这些行为展示了社区关怀和互助精神,值得社会肯定。
希望这一事件能够引起社会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促进更完善的社会保障和家庭支持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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