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友“套路”

“恋爱”是假,盗窃是真!

近日

安远警方在案发20小时内

抓获一名利用“网恋”见面之机

盗取他人随身财物的嫌疑人赖某某

近日

安远警方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

其在线上认识了一位赖女士

两人感情迅速升温

很快在网络上确认了恋爱关系

并相约到某酒店同住

岂料进入房间后

赖女士便趁其上厕所之机

将其手机、钱包内的现金

以及一块名贵手表盗走

男子发现此情况后联系对方

才发现已被对方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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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侦查

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赖某某

并在案发20小时内

将赖某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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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讯问,嫌疑人赖某某

抓住受害者不敢声张的心理

与网友见面开房同住时

趁对方不备

盗窃他人的手机、手表、钱包等物品

涉案金额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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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赖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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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夏季行动还在继续!

赣州警方将继续保持

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来源:安远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