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关于全面开展“非标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全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标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开展集中整治,整治结束后转为常态化。
二、整治范围
(一)全县范围内的非标二、三、四轮电动(燃油)车销售网点。
(二)城区主次干道,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国省道穿村过镇道路,学校、市场、医院、建筑工地等区域周边道路。
三、整治车辆
未取得国家CCC认证、未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三、四轮电动(燃油)车(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
四、整治重点
(一)在我县生产、销售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无CCC认证,车辆属性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GB7258-2017),使用电力(燃油)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非标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
(二)违法、违规驾驶各类非标二、三、四轮电动(燃油)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违规停放在道路上的各类非标二、三、四轮电动(燃油)车。
(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五、整治步骤
分两个阶段对非标二、三、四轮车进行集中治理:
第一阶段(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1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本县销售非标二、三、四轮车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网点进行依法查处,防止非标二、三、四轮车流入市场。公安机关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发现非标二、三、四轮车后,要求车主自行处置,告知以旧换新、自行报废、签订不上路行驶承诺书等方式进行劝导和宣传。
第二阶段(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11月15日)
全县范围禁止非标二、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依法查处非标二、三、四轮车违法上道路行为,对经劝告仍驾驶非标二、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或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公安交管部门将相关情况通报至其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对情节恶劣者依法予以曝光。对阻挠、妨碍职能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不要轻信电动车销售商家关于非标电动车“不需要挂牌照、不需要考驾照”等虚假宣传广告,要购买具有3C认证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正规电动车,并做到有牌照、有驾照、有保险,安全文明行驶。同时,也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此次整治工作,安全、文明出行,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永修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
永修交警祝您一路平安
永修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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