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送地下室”是不少开发商采用的促销手法,购房者认为多了地下室,使用空间变大,因此颇为热衷。然而近日,我市金普新区小窑湾绿地香树花城小区的一些一楼业主向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舆监中心热线82561111反映,他们购买新房时,售楼员承诺赠送地下室,交房三四年后,开发商又说业主没有地下室的使用权,并多次对地下室设施进行拆除,令业主损失不小。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6户业主地下室遭到破坏
7月23日,记者来到金普新区小窑湾绿地香树花城小区。在业主刘先生的带领下,记者首先来到15号楼2单元101的地下室查看情况。刚走出地下一层的消防楼梯间,就看到满地的空心砖和混凝土碎块,地上一片狼藉。“这本来是堵墙,地产公司把墙给砸了个洞。”记者进入刘先生家的地下室,看到室内也是满目疮痍,到处都是残垣断壁。“我原本在这里建了一处楼梯,前些日子被地产的人强行拆了。我家和102地下室之间原本有堵墙,也被他们砸掉了。”
随后,记者又来到19号楼,这里两个单元的4家地下室也被拆除,邻居间的隔墙都被拆掉,4户人家地下室全被打通。李先生家的地下室装修工程已经过半,损失惨重,地砖、地热损坏,楼梯被毁,部分装修用的木料受损。“我们地下室下边是地下车库,开发商从地下车库凿穿了我们地下室的地板,开凿了两个大窟窿。”李先生说。
当初承诺“买一层赠一层”
据业主们讲,2019年至2020年他们购房时,开发商的售楼人员曾明确告知,他们购买的15号楼、19号楼一楼房子有地下室赠送。地下室的面积和结构与一楼住宅完全相同,相当于买一层送一层。售楼员还带领购房者经楼前的天井下到地下室参观,实地感受空间。
曾有业主担心口说无凭,要求将赠送地下室的内容写入购房合同。售楼员明确表示,购房合同第十八条约定“住宅一层庭院、顶层露台及阁楼等区域(如有),非属于专有的部分,为业主共有,买受人在本协议中确认,该部分可归与该等区域直接联通的商品房的买受人专属使用(地下室及庭院面积以专属使用买受人的实际使用面积为限,顶层露台及阁楼以实际面积为限),该买受人享有专用权,其他业主均同意并确认对该等区域不享有使用权。”意思就是地下室是密闭空间,其他业主无法到达,只有一楼业主能够使用,并享有专用权。因此,合同中无须另行约定。刘先生等6户人家购买的是该小区一楼的尾房,当时看到其他一楼业主已经正常使用获赠的地下室,他们也就放心购买了。
交房三四年 突然起波澜
最早发现问题的是业主刘先生。2022年9月,他对新房进行装修,意外发现原本密闭的地下室,不知什么时候被人在楼梯间开了一个门洞,他立即将门洞重新砌上。物业工作人员过来阻止,并将封好的门洞扒开。物业的说法是,地产公司已经将地下室抵给了他们,一楼业主无权使用。刘先生几次将门洞堵上,又几次被物业扒掉,刘先生只好报警求助,并将此事反映给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28日,刘先生得到回复,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咨询了开发商——大连绿地新城置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一楼业主可以开楼板使用自己家下方的地下室,地产公司不管,物业更无权干涉。
然而,今年1月,开发商声称他们从来没有对刘先生等6户购房者做出过赠送地下室的承诺,并指派人手对相关的地下室设施进行拆除。冲突不断发生,半年时间业主报警近百次。地产方——大连绿地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也曾向警方出示过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给他们的“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单,认定相关楼宇的“地下空间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他们的拆除行动,就是他们理解的“改正违法行为”。而业主们认为,地下室属于超建违建,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地产公司拆墙、打通、凿穿地板的行为并改变不了地下室超建违建的定性。“开发商实际是想从我们业主手中拿回地下室的使用权。”有业主表示。
开发商称并无相关承诺
据了解,绿地香树花城小区一期一共12栋楼,其中4栋楼不赠送地下室,对此买卖双方都予以认可,另外8栋楼一共44户一楼业主都声称买房时获赠地下室,其中38户未发生争议。发生争议的这6户,其中5户拥有同一位售楼员。目前,部分业主手中握有售楼员承诺赠送地下室的录音及微信截屏证据。“除了售楼员的承诺,我们与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与另外38家签的合同都完全一样,现在却是两种结果,让人很难认同。”李先生不解地说。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大连绿地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先生,他对此解释说,“虽然购房手续相同,但是我们在售价上是有区别的,这6户一楼比其他一楼售价低,每平方米低1000元左右。并且,我们在销售时,也明确告知他们没有下跃空间赠送。”记者当即询问,地产方面有“明确告知不赠送”的证据吗?对方回答没有。当得知业主手中有售楼员承诺赠送地下室的证据时,杨先生表示“那是售楼员的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地产公司。如果情况属实,我们也将追究售楼员的渎职行为”。
记者采访获悉,已有业主将此事反映给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目前的回复是“绿地新城公司将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故该空间的权益归属问题应以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近日,记者咨询我市一些在售楼盘,其中相当多的楼盘都承诺买一楼房子赠送地下室的使用权。记者提问“可否写入合同”,都得到否定的回答。对此,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在购买新房时,如果涉及赠送地下室使用面积,应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避免口说无凭。同时,对赠送地下室的真正功能,从规划设计上进行了解,如果规划设计上属于业主共有部分或者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是无权处置的,以免赠送后产生纠纷。
信源:大连民意网 文图: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刘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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