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曾报道过

上海一些地铁口

大量电瓶车停放密集

不仅看上去“一片狼藉”,

更是连人行道都“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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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又有市民提出

地铁口的另一种“拥堵”问题

也让人头痛不已!

在轨交3号线宝山路站出入口,总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规载客,尤其在早晚通勤高峰时段,等待载客的残疾车更是在路边排起长队,侵占道路公共空间,阻碍人车通行,此类情况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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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上午9点

在宝山路地铁站3号口前

多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排成一列

停靠在路边

见到记者

就有驾驶员主动吆喝起来:

“到哪里的啊?我这个车方便!”

“上车起步价1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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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

部分车子甚至没有挂上车牌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驾驶残疾人专用车上道路行驶,需按规定登记上牌,禁止拼装、加装、改装,不得从事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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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成群结队揽客的还不止残疾车

还有几辆摩托车

索性堵到了地铁站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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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违规营运的车子

生意十分火爆

每隔5分钟,就有一波地铁出站客流,不少乘客二话不说,报出目的地便直接上车出发。在记者蹲点的15分钟里,6辆残疾车已送完一轮客,又返回了原地。现场一忙起来,本就狭窄的道路,很容易就堵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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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

除了宝山路地铁站

上海多个地铁或小区门口

都可以看到这类违规车的踪影

不少网友都怒了

不能管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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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这些残疾车车主

自知载客行为违法违规

每逢交警到场

早就一溜烟转移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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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 刘毅忠:发现这里有残疾车巡逻的话,我们会马上派民警到现场管理、处罚。每个月对残疾车的管理处罚,大概要达到150起左右。这类新车出来上牌照的时候,所有的车子都是没有座位的,违规载客车辆都是后面改装的,我们已经叫停很多车子,拦下来以后恢复原样,但是他们回去以后又改回来。

那么

这些违规车辆

为何屡禁不止?

按照现行法规,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载人或者驾驶其他非机动车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载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许是违法成本远低于收益,总有残疾车驾驶员以身试法。

另一方面,市场需求也的确存在。记者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有乘坐残疾车、摩托车需求的,主要是上班通勤的白领,从地铁站到办公地点的这“最后一公里”,还有约10分钟的步行距离,这段路走过去太热,也没有直达的公交线路,叫车又要等上较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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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车驾驶员:因为虬江路那边单行道呀,打车过来很不方便,车子进不来你看到吧!你坐(网约)车不方便的,我们小车直接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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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改装车,被统称为“五类车”。“五类车”基本无牌无证、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事故损害赔偿难以得到保障。

近年来

由“非法营运”车辆引发的

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此前有媒体报道,女子孙某搭乘由驾驶员高某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在行驶途中,女子孙某的围巾不慎被搅进残疾车车轮内,在车轴带动下越拉越紧,孙某当场晕倒在了残疾车上。属地派出所、交警支队在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后经120现场全力抢救无效,孙某不幸身亡。

  • 争议焦点

孙某家人表示:孙某是搭乘非法营运车辆才造成的惨剧,高某理应承担责任。

驾驶员高某表示:孙某死亡是由其自身的围巾引起,与驾驶员高某无直接关系。

  • 法律视角

根据《残疾人专用车管理规定》第八条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残疾人专用车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不得从事非法运营;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载人或者驾驶其他非机动车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载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残疾人专用车是一种适用于上肢功能健全而下肢残障者使用的专门代步工具,按照非机动车管理,其本身并不具备搭乘、营运功能。残疾人专用车有搭乘或营运行为的都属违法行为。根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利用三轮车、电力助动车等车辆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三千元罚款。利用摩托车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处五千元罚款。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有违法所得超过2万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残疾人专用车驾驶员高某未依法获取营运权而擅自实施了营运行为,在驾驶过程中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改装车

被统称为“五类车”

乘坐非法营运“五类车”

隐患多、风险系数大

1、非法营运车技术性能差,有些非法营运车辆甚至是报废车、改装车、不符合运营条件的代步车。

2、驾驶人未经驾培机构培训、驾驶技术不过硬,有些甚至对基本的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都认识不清,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3、非法营运车辆未投保法律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发生事故后,乘客得不到合理合法的经济赔偿。

4、非法营运车辆从业人员安全责任心不强,缺乏有效管理措施,为逃避部门检查,横冲直闯、四处逃窜,视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不顾。

非法营运车辆驾驶人缺乏职业道德规范,经常发生侵犯和损害乘客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有的非法营运车辆低价揽客后,在营运中找各种借口加价,强行收取高额运费。

交警部门提醒

市民群众应避免乘坐此类车辆

以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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