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西安和榆林警方分别通报了一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处置案例,多人被依法追责。

案例一

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依法处置一起网络暴力案件

近日,一网民在短视频平台直播间互动时,遭另一名陌生网民侮辱谩骂。经查,违法行为人丁某称其当天喝酒后上网,为发泄情绪在短视频直播间辱骂他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方依法给予丁某行政处罚。

案例二

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

依法处置一起网络暴力案件

近日,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接群众报警称:自己的隐私视频遭多人传播。经查明,违法行为人阮某某,将他人隐私视频通过社交平台发送至其多名好友,造成视频被广泛传播。严重影响受害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依法给予阮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三

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

依法处置一起网络暴力案件

近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网上发布侮辱自己的视频及图片。经查明,违法行为人张某因与受害人在校期间存在矛盾,为泄私愤,随即在社交平台发表对受害人侮辱性质的内容,严重影响受害人的正常生活,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依法给予张某行政处罚。

案例四

榆林市绥德县公安局查处了

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经查,网络主播张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某网络平台直播间散布在押人员张某某死亡的虚假言论,且在直播过程中随意辱骂质疑其言论的网民,相关直播链接及直播录屏被广泛传播,引发网民关注,其行为已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绥德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榆林市定边县公安局查处了

一起制作发布谣言案件

经查,网民高某为了吸引粉丝关注,增加流量,在某网络平台转发未经核实的国外视频,并自己配文“云南发洪水”等虚假信息,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定边县公安局依法对高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

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查处了

一起制作传播散布谣言案

经查,张某用自己手机拍摄城市综合执法局对榆阳区某工地正常执法的过程,并编辑“城管强拆、天理不容”等文字,将其发布在某网络平台进行传播,张某虚构事实散布谣言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榆阳公安分局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七

榆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查处了

一起公然侮辱他人案件

经查,刘某某的朋友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存在矛盾纠纷,刘某某为替其出头,在500人业主群内对他人进行辱骂泄愤,造成不良影响。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刘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八

榆林市绥德县公安局查处了

一起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件

经查,2024年5月至6月期间,郭某某通过手机聊天APP、支付软件、短视频平台等通信渠道多次向受害人郝某某发送威胁、恐吓信息,严重干扰了郝某某的正常生活。绥德县公安局依法对郭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网警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规范自我言行,自觉抵制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有害网络和谐的行为。

来源:西安网警 榆林公安

编辑: 安心 | 审核▪监制: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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