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的一把手,负责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也是全区行政工作的总负责人。公安工作是行政工作的一部分,那么区长管得了区公安分局局长吗?
区公安分局的全称是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从名称上来看,区公安分局是市公安局设在辖区的分支机构,负责领导全区的公安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活动等。因此区公安分局局长,是个很关键的岗位。
以地级市举例来看,地级市的辖区是正处级区建制的单位,所以区长是正处级。而区公安分局是正科级单位,但是公安机关一把手是由政府副职兼任的,所以是副区长兼公安分局的局长。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即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例如市公安局接受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双重领导,县公安局接受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双重领导。只有区公安分局是个例外,上级单位是市公安局。
因此,从隶属关系上来说,区公安分局直接隶属于市公安局,区委(区政府)对区公安分局,并没有直接的管辖权。但是区公安分局负责的公安工作是区政府行政工作的一部分,而且区公安分局本身也是政法单位,接受区委政法委的业务指导。从这个角度看,区委(区政府)对区公安分局的工作,是领导权和管理权的。
虽然在制度上,区公安分局不是区政府的组成部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通常都是把区公安分局,视为和区司法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等一样的政府部门。
区公安分局的局长,是市管干部,人事权在市公安局手里,由市公安局进行任命和管理。但是区委(区政府)对区公安分局局长的人选,是有建议权的。而且市公安局不能忽视。
所以虽然区长的级别高于区公安分局局长,并且是区政府的主要领导,但无法直接领导区公安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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