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行为,提升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和文明驾驶习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

1、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驾驶摩托车上道行驶。

2、电动自行车无牌、摩托车无牌、无证上道行驶。

3、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4、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浏览、使用手持电话或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5、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6、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达到报废期限上道行驶。

7、摩托车逾期未检验上道行驶。

8、摩托车驾驶员酒驾、醉驾。

9、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法改型。

整治期间,交警大队将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