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禾人寿被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接管。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痛失“掌上明珠”。这件事,其实已经持续很长时间了。而且,就在这个7月,香港保险业有大事发生。
泰禾人寿跌倒
简单说,这件事的起因——
2019年底至2020年初,泰禾人寿以约22亿港元购入泰禾集团经营的房地产相关债券等。随后,这些债券相继违约。
因自家房地产企业“失火”,殃及“池鱼”,这是典型的关联公司投资暴雷。
香港保监局因此介入——
向泰禾人寿施加一连串监管措施,以保障保单持有人,同时促请公司管理团队及主要股东寻求切实可行方案,以修复其违规向关连(联)公司作出投资后所导致的问题。
在这个时候,香港保监局还希望,泰禾集团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挽回局面。
但之后,黄其森种种努力,均未如愿。
2020~2023年,泰禾集团累计净亏损额超143亿元。泰禾集团股票则在2023年5月8日至6月2日期间,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触发面值退市。
面对局面的进一步恶化,2023年8月16日,香港保监局委任普华永道的韦艾理及彼得·格里夫斯以顾问身份进驻泰禾人寿。
顾问身份,并不能干预泰禾人寿日常管理,但是,他会形成对泰禾人寿的监督,有利于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同时,在泰禾人寿与香港保监局之间,建立桥梁,便于沟通及香港保监会进一步了解情况。
官方的说法是,二位顾问为泰禾人寿的“资产和财产管理、投资策略及向保单持有人派发分红等若干特定范畴提供支援”。
而由于泰禾人寿是在百慕大注册的公司,百慕大金融管理局向百慕大最高法院等提起对泰禾人寿管辖权的诉讼。
2024年7月26日,百慕大最高法院颁布法令,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系统的黎嘉恩、甘仲恒及郑文龙,成为了第三方联合临时清盘人(JPL),全面接管泰禾人寿在香港的所有事务、业务及财产。
香港保监局与百慕大金融管理局是什么关系呢?
紧密合作的关系。
二者此前已签署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多边谅解备忘录”。本次委任德勤接管泰禾人寿,是二者的联合监管行动。
香港保监局方面认为——
公司(泰禾人寿)至今仍未能提交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亦未能兑现引入新策略投资者的承诺,其企业管治问题也有待改善,加上泰禾人寿的主要股东正涉及多宗被追讨债务的法律诉讼,故此有必要委任经理,以保单持有人的最佳利益为依归,尽快核实泰禾人寿的最新财务状况及偿付能力,维护公司资产,并寻求最佳的公司恢复方案。
香港保监局表示,此前“已向泰禾人寿施加资产分隔措施,强化公司履行保单责任的能力”。
德勤临时清盘人接管泰禾人寿之后,要以经理身份完成3件事:
一是维持泰禾人寿的运营;
二是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三是评估泰禾人寿的财政状况。
接管期间,“所有泰禾人寿承保的现有保单将不受此经理任命影响。泰禾人寿将维持正常业务运作,包括保单行政、索赔和其他客户服务。”
至于之后,泰禾人寿将迎来何种命运,还要看评估结果,以及相关各参与方的情况与最终意愿。
香港保险业再起跑
有声音将本次香港保监局对泰禾人寿的接管概括为“史上首例”。
泰禾人寿真的很可惜。
曾经的泰禾人寿风光无限。
2016年时,泰禾集团与中国人寿、碧桂园、安邦保险等多家机构竞购,最终才以106亿港元购入大新金融集团旗下寿险业务,包括大新人寿、大新保险服务及澳门人寿。
2017年11月24日,大新人寿正式更名为泰禾人寿。
此后,泰禾人寿业绩连连出现高光。如果不是房地产市场拖累,泰禾人寿可能完全是另外的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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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保险在香港有着特殊地位。
作为亚洲最重要的东西方交融窗口之一,香港保险云集了来自全球的保险公司,具有开阔的对接。
按照2024年5月23日数据,香港注册的保险公司有157家,其中香港本地93家,内地2家,百慕大11家,英美各9家,其余17个国家(地区)有1至5家不等。
按照官方稍显陈旧的说法——
2019年,香港保险市场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渗透率分别约为9706美元和19.7%,两者均在全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2位。
香港保险市场(香港保险业监管局2022~2023年年报)
2022年12月5日,香港特区政府发表了《香港保险业的发展策略蓝图》。这份“蓝图”,展示了香港特区政府坚定支持香港保险业的决心,即利用香港独特的地缘优势,采取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如内外双循环),巩固香港的保险枢纽地位。
也就在泰禾人寿被接管的当月(7月),香港保险业发生了一件里程碑式的事件——
2024年7月1日开始,香港保险行业正式施行“偿二代”(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制),即风险为本资本制度,简称RBC。
RBC(英文Risk-Based-Capital的简写), 译为“风险为本的资本框架”。香港保险业由以规则为本,转变为以风险为本,其要义,即以风险为出发点重塑保险监管制度。
具体而言,风险为本包括“三个支柱”——
第一支柱为资本,即保险企业应对风险的资本比例;
第二支柱为管理,即保险企业主动管理风险的能力;
第三支柱为透明度,即保险企业与外界的关系。
资本、管理、外界的监督制衡,三者共同塑造了RBC。
香港保险行业的RBC,体系源于美国的第二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这一体系之外,全球还有内地的C-ROSS、欧洲Solvency II,都属于“偿二代”监管。
内地的“偿二代”(C-ROSS),从2012年3月启动建设,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而香港的RBC,从2015年9月第一次做框架咨询,至今已经历了近10年的搭建过程。
在新的RBC监管框架支撑下,香港保险业将可抵御“200年一遇”的金融危机,由此大大提升香港保险业的稳定性,同时,一场对新监管环境的适应,以及新的优胜劣汰也将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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