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阵子,有关阿尔及利亚女子66公斤级拳击选手伊曼·哈利夫的性别身份,在网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在四分之一决赛,她只用了46秒,就让意大利选手安吉拉·卡里尼痛苦的不得不主动放弃比赛,然后跪地大哭。
要知道,这位意大利姑娘还真不是个随便来“打酱油”的角色,她是2019年的女子拳击世锦赛银牌得主,上届东京奥运会排名第9。
接着,伊曼·哈利夫又轻松击败匈牙利选手安娜·卢卡·哈莫里。直冲奥运奖牌。
安娜·卢卡·哈莫里倒是没说什么,失败后也依旧按规矩跟哈利夫友好的握手。但意大利姑娘安吉拉·卡里尼则一直坚持认为伊曼·哈利夫“是个男人”。
与此同时,很多媒体也在质疑伊曼·哈利夫的性别。
因为,在去年的女子拳击世锦赛上,哈利夫并未通过染色体测试;
此外,有公开的体检报告证明,除了染色体环节被查出了Y染色体 ,她那次被禁赛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哈利夫生理上的睾酮激素水平远高于正常女性。
睾酮激素高,也就意味着肌肉发达,劲大,富有爆发力。这也可以很容易的解释,为啥男女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体力差距。
但搁不住,巴黎奥运会它不是世锦赛,特别讲究“包容”,然后就把伊曼·哈利夫给“包容”进来了。
面对来自各界的争议,哈利夫也在镜头前伤心的哭了,高呼——我是个女人!
对她而言,这确实不是在说谎。
她的祖国阿尔及利亚,虽然之前曾做过法国殖民地,但可是个以穆斯林为主的北非国家,对跨性别人群和同性恋现象都非常“不包容”。放到半个多世纪前,甚至会处以伊斯兰教法里的“石刑”。
伊曼·哈利夫,她来自一个保守的国家,她真的是在以女性身份出生,以女性身份生活长大的。
照片上的童年哈利夫,就是一个毫无争议的萌萝莉。
所以,哈利夫跟那种当了几十年的男人,突然穿上胸罩的要当“女人”的西方跨性别运动员,还是很不一样的。
但怎么说,带着Y染色体,再加上超过女性运动员标准的睾酮激素水平,然后和女选手同场竞技,这怎么看都像是“男女对打”。
其实呢,就算搞男女对打,也不是就没有发生过。在很久很久以前的中世纪,8-15世纪的日耳曼城邦,曾经流行过一种——夫妻决斗。
大家都知道,在中世纪的西方,离婚是非常费劲的一件事情,哪怕你贵为国王都难搞定。比如历史上著名的杀妻狂人——英国国王亨利八世。
那么,为了保障结婚誓言中的这句——“直到死亡将我们分开”,日耳曼夫妻如果非要离婚的话,那就需要——打离婚。
这个“打”,是真的打——即,夫妻决斗。
现场,司法部门会专门派出法官和至少四名“观察员”,来进行现场裁判。
考虑到男女体力方面的差异,双方的决斗工具和实施的“决斗方案”,都要尽量体现公平。
大致上是:
丈夫站在一个直径三英尺的坑里,坑的深度与腰线平齐,一只胳膊被捆在腰上——他全程只能用另一只手臂来和妻子缠斗。
可供男方选择的装备通常是木制的棍棒和木头做的剑。
妻子则正常站在地面上。
女方的武器一般是个长型袖状的袋子,里面装着三块石块。
决斗开始后,丈夫只能待在坑中,女性则可以自由移动。
如果丈夫被认定犯规,裁判就会把他的“武器”收走;
同理,妻子则会被没收一颗石头。
最终,以男方把女方拖进坑中,或女方把男方拽出坑外为胜。
而且,输了那方,无论男女要被砍头。
这可算是认真兑现了两人结婚时的那句——“直到死亡将我们分开”。
为了能赢得这种“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决斗”,决斗的装备也愈发用心。夫妻双方往往会提前请教练帮忙设计“战术”,锻炼身体。
他们决斗时还会穿上专门的紧身衣,佩戴头巾,以达到最高效的杀伤力。
甚至,还有专门人士撰写了决斗秘笈。
比如,15世纪的德意志的击剑大师,神圣罗马帝国巴伐利亚州的霍恩堡司法决斗裁判官——汉斯·塔尔霍夫绘制的《战斗指导手册》中,就特意为“夫妻决斗”做了一个专辑。
男版指导教程:
主要靠力气大。
首先要选择袭击妻子的腿,让她丧失机动性。
打软妻子的腿后,将其放倒,再不断的猛击她。
最终,丈夫通过缠住妻子的布口袋,成功把妻子拖入洞中——稳赢。
再看女性指导教程。
灵活机动是关键,更强调力气要大。
先找准机会,用装着石头的布口袋缠住洞里男人的手臂。
使劲往外拖拽,最终把他揪出来。
当然,教程里也特意写了,如果是平手,应该如何“破局”。
比如这个,妻子压住了丈夫的木棍,丈夫用肘部压住了“石锤”。双方陷入了僵局。
妻子教程:揪住丈夫的脑袋玩命回旋,专攻他薄弱的后方。
丈夫教程:找准时机,用木棍伏击妻子的头部,把她打晕后拖入坑中。
这方面,咱们或许不得不承认,日耳曼女人向来以高大威猛,雌雄莫辨著称,看来还真不是吹的。
另外,这两口子得是多大的仇怨,能闹到决斗的这份儿上?
更让人感觉很惊奇的还有。这种“夫妻决斗”,竟然还不是人人都有资格开搞的。
只有贵族身份的夫妻,才能向司法决斗裁判庭申请决斗。
首先,夫妻决斗需要求官方组团出现场,是付费的。
此外,对场地布置也有很专业的要求。中世纪那些普通家庭条件的人,确实做不到。
更重要的是,在那段岁月中,这种”见血“的活动,平民是不配参加的。
再有,跟东亚文化圈的传统正好相反。西方文化里,能留下“全尸”的绞刑,属于一个极具羞辱性的死法,只用于平民阶层和下等人。而有身份的贵族们,则多会极力去“争取”死于刀剑或者枪口之下。
他们认为,这种死法,哗啦啦地流一地血,才配得上自己的地位,算是死得有尊严。
典型的像亨利八世的两个王后、七日女王简·格雷、苏格兰女王玛丽、查理一世国王、路易十六夫妇和大量的法兰西贵族们,都死于刀下,身首异处,充分体现了他们“高贵的身份”。
也正因如此,最开始的时候,输掉的一方,无论男女,都会被砍头——这正是为了尊重失败者那不同寻常的“高贵的身份”。
好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考虑到结局过于残忍和诸多的不确定性,以及一方死亡后财产的划分等等(欧洲中世纪女性嫁妆始终属于自己的私产,并有权继承夫家的遗产;反过来,丈夫也能继承妻子的嫁妆),最终,到了11世纪,神圣罗马帝国专门规定,“夫妻决斗”输掉的那方,也不必被处死,达成获胜方离婚条件即可。
自此,“夫妻决斗”不再是“生死存亡”的较量,更多的都集中在了财产、领主权力,子女的归属问题上,对比起来,跟咱们现代人,似乎也没什么两样。
而现场的司法裁判和观战的一群“看客”,这些人,后来就渐渐的“衍化”成了近代的法官和陪审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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