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周军贪污、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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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19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军利用担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54亿余元。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军利用担任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行政总裁,上海实业环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投资、经营活动、相关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15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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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军进行了最后陈述。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