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是严重违反道路安全的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将面临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乃至刑事处罚的法律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不光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漠视,也是对自己和家人以及他人生命的不尊重,我们作为有责任感的社会公民,应该坚决抵制并杜绝酒后驾驶行为。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25日凌晨,被告人何某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行驶至国道209线3462公里450米路段时,何某某未注意观察路况,导致其驾驶的摩托车与廖某某停放在公路边的多功能拖拉机尾部发生碰撞,造成何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何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廖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何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86.26mg/100m1,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何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何某某曾因酒驾危险驾驶被判处刑罚,从重处罚。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综合考虑,可以从宽处罚;何某某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以从宽处罚。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何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后语
酒驾是一种危险的道路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不光让自己的家人担心、给自己带来了身心损害。酒精会使人精神恍惚,对自己开车的行为产生错误判断,驾驶员酒后开车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多注意一点、开的慢一点就没事,很多交通安全事故往往本可以避免,驾驶员出于对自己驾驶技术的过分自信,直到发生交通事故后才后悔不已,令人惋惜。我们在开车时需时刻铭记,酒驾不开车、开车不酒驾,共同维护道路安全,平安出行。
覃塘区人民法院2024年原创144期
文字:韩云海
编辑:陆嘉琪
审核:李春晓、伍清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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