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华网

近日,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45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4.64万余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6月12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天猫平台上销售的型号为SC2800的飞利浦超音波美肤滋养仪进行抽检。

经抽检检验,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构(不含 22.46)项目不符合检验依据,判定为不合格。该产品标识生产者为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生产的飞利浦超音波美肤滋养仪经抽检被判定不合格,当事人的生产、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超音波美肤滋养仪的行为。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不合格飞利浦超音波美肤滋养仪(SC2800)380台;

二、罚款人民币20.459516万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6466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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