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山州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元辉违法生活纪律的问题,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杨元辉确实存在严重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具体来说,他道德败坏,违反了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造成了不良影响。

杨元辉的违纪违法行为远不止于此,他还涉及多个方面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例如,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无视组织原则,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个人决定单位重大事项;违规决策、安排国有企业向群众无息回借工程款逾期未还,侵害群众利益;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以及无视党纪国法,把公权力当做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款拨付、项目实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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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杨元辉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因此受到了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文山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文山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元辉开除党籍处分;由文山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这一案例再次警示我们,作为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守初心使命,廉洁奉公,为民服务。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人民的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