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2月29日下午5时,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公安局刑侦队队长唐世亮手中的大哥大突然呼叫起来,县政府华岳家属区居民赵某报称:她在下午4时40分返回家中时发现,租住在其家的制药厂女工尚春芳死于院内楼梯口。

初春的夜幕降得很早,此时已是下午5时多,凛冽的寒风不断向办案人员袭来,一团团的迷雾也在他们的心头聚拢。案情就是命令。局长李俊英当机立断,与副局长王引群、刑侦队长唐世亮带领刑侦人员及城关派出所民警赶赴杀人案发现场。

该现场位于城关镇华岳村西南方向的县政府家属区居民马利民家中。死者名叫尚春芳,头朝东南方向,脚朝西北方向,俯卧于楼梯口和夹槽之间。死者上身穿灰色羊毛衫,下身穿深蓝色制服裤。脚穿一双红色棉拖鞋,周围墙上喷溅、抛洒有少量血迹。夹槽东北角遗有一六棱钢筋,长40厘米,直径为4厘米,钢筋上沾有血迹和毛发。死者头部枕后有8处大小不等呈条状创角较锐的创伤,前额眉间有4×3厘米血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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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尸检,确认死者头部枕部创伤系现场遗留的六棱钢筋击打所致,致其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而死亡。现场勘查表明:

1、被害人是在行至院中楼梯口时,在无任何防备的情况下,被人从背后用钝器猛击头后枕部而致死。

2、被害人衣着整齐,无任何搏斗痕迹。

3、死者脚穿棉拖鞋,说明死者死前并非从外面回来。

4、现场室内一切井井有条,无任何翻动痕迹。

据此,办案人员分析后认为:此案排除抢劫、盗窃、强奸杀人,是一起报复杀人案,且作案人与死者是熟人。

面对着案发现场,办案人员困惑了,死者尚春芳的住所是一个四围的院落,一栋二层小楼坐北朝南,院落的大门在南面开着,大门上带有暗锁。尚是死在楼梯口的,且房内地板是由砖块铺成,脚印很难提取,房内存放的物品安然无恙,罪犯唯一留下来的那根六棱钢筋却是一种很普通的器具,作案现场由于没有及时保护而遭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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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杀死尚春芳的凶手呢?

案件侦破指挥部通过对各方面的调查情况进行反复讨论,大胆决策,当即作出指示:参战民警要把侦查方向的重点放在对尚春芳生前所谈过的对象和经常接触的异性青年及丈夫身上,展开调查。

当晚,局刑侦队、城关派出所民警迅速行动,在死者所在单位经过大量调查后得知,尚春芳是一个不善言谈、性格内向的人,但生前曾与多名男青年来往频繁,且有暧昧关系,其中有工人、有农民、有干部,其婚后仍与多名男青年频频接触。其丈夫洪园青因此与其感情不和,曾扬言要报复尚春芳。

经进一步查证,洪园青在案发时间内同胶管厂职工苏某、谢某等人正在西陌镇东陌村喝酒,没有作案时间。

被查人杨某,系百纺公司职工,与死者关系非同一般,经查,在案发时间杨正在打麻将,故也被排除。

被查人陆某,曾想与尚春芳搞对象,但尚一直未答应,会不会是他报复杀人?可查证结果证明陆某不具备作案时间,也被排除。

还有几名和尚有暧昧关系的人也一一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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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时陷入低谷。

民警们却不气馁,抓住蛛丝马迹,深追细查,进而了解到,尚春芳生前曾与兰纪红(城关兰原村人)谈过恋爱,订过婚,婚后与兰经常来往,关系十分亲近。而兰纪红恰在案发时间内(即2月29日下午1时至4时30分)一直活动在华岳村周围。

制药厂职工关某、李某反映,她们俩在2月29日中午与尚春芳一块吃午饭,大约1点钟左右离开尚家,当时尚还出来送了她们,这说明尚的死亡时间应在2月29日下午1时到下午4时40分之间。这与兰纪红出现在案发现场的时间相符。

同时,现场周围有三名妇女反映:案发当晚7时许,有一男青年曾打听过尚死了没有?是不是在药厂上班?但却提供不了这个青年的衣着、体貌特征。

为何打听?这个人是谁?查,一定要查清这个人,查他个水落石出!

后经对重大嫌疑人兰纪红的衣服化验,在兰纪红的衣领口发现了与死者血型相同的血迹,据此确定了重点嫌疑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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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案件侦破指挥部作出决定:迅速控制兰纪红。

3月1日上午,李俊英局长及党委一班人再次作出部署,兵分四路:

一路由副局长高昆峰、副政委何委政负责,到死者所在单位内进行调查,扩大线索;

一路由副局长宋世宽、城关派出所所长刘转运率部分民警到现场周围走访群众;

一路由副局长王引群、刑侦队长唐世亮等十余人调查兰纪红活动情况:

一路由副局长张玉旺、纪检组长尚云超、刑侦队副队长宋晓鹏负责,重点审查兰纪红。

审讯室内,一场机智与狡诈的交锋正在进行着,时钟嘀嘀嗒嗒地转动着,突审队员们却心急如焚。

“兰纪红,请你如实回答我的问题。”

“你问吧,我不会欺骗你们的。”兰镇静地说。

“兰纪红,死者尚春芳戴的镀金项链是谁送的?”

“我不知道。”

“兰纪红,你曾经围过的蓝色围巾是谁给你织的?”

“这与你们破案没有什么关系吧?”

“兰纪红,你身上穿的这件红色毛衣是谁给你的?”

“反正我没有杀人,问这些干什么?”

狡猾的罪犯对突审组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时间就这样一分一秒地过去了,审讯毫无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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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已是午夜一点钟了,在旁证不足的情况下,案件的突审工作几乎没有进展,案件又一次搁浅了。

3月3日,李俊英局长重新调整了侦查方案,并成立了由副局长、副政委、纪检组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刑侦队全体民警为主侦的专案组。专案组一成立,马上投入到对案件的进一步调查中。

首先,对尚春芳的尸体进行复检,从死者胃中提取的胃溶液,得出死者死亡时间在当天下午2点30分以前,压缩了对死者死亡时间的推断。

专案组领导带领刑侦、技术人员对兰纪红的住处依法进行搜查,获取了大量有价值的东西。从家中搜出的兰的日记本中可以看出,兰纪红与死者尚春芳感情笃深,彼此互相爱慕。特别是在其床铺底下发现有一棍棒状物放过的痕迹。经检测,与案发现场留下的六棱钢筋的长度相符。

办案人员还进行了现场模拟试验,从兰纪红家骑自行车到案发现场需要8分钟的时间,从案发现场骑自行车到她姐家需要12分钟的时间。经调查,兰纪红下午3点05分到邮局打过电话。也就是说兰的回家时间可以印证,而其出发时间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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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走访,对现场周围再次勘查,有人反映死者尚春芳在2月26日(阴历正月初八)晚上没有回家,去了哪里?不得而知。查尚春芳在正月初八晚上的去向,对侦破此案至关重要。

经多次查证,兰纪红所围的蓝围巾和穿的红毛衣是尚春芳所织的,而兰纪红为什么对这些问题不敢回答?

3月6日晚上,根据勘查工作情况,专案组决定再审兰纪红。几经较量、兰纪红仍是拒不承认其所犯罪行,但所有参战民警们早已看出了兰纪红掩饰不住的恐慌。

此时,刑侦队长唐世亮感到突破此案的关键时刻到了,经和突审组领导交换意见,突审组便向兰提出了四个问题。

“兰纪红,你知不知道现场留下什么东西?你知不知道你进出现场是否有人看见你?你知不知道凶器上留下了你的什么东西?你知不知道你的衣服上留有什么东西?”

一连串的问题使兰纪红再也不能故作镇静了。

看到他浑身躁动的样子,唐队长问兰纪红:“兰纪红,你是老实地交代呢,还是想和我们中的一个单独谈谈?”

这个时候,兰纪红开始松口了,当时是晚上12点20分。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政策攻心、斗智斗勇的较量周旋,凌晨1时许,狡黠、顽抗、抵赖数天的兰纪红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代了他杀害尚春芳的全部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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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纪红与尚感情至深为何又要对其痛下毒手?

一年前,23岁的兰纪红中专毕业后到县制药厂工作。同年7月和女职工尚春芳相识后,一见钟情,后来订了婚,并多次同居,做过两次人工流产,后因尚的母亲嫌其送的彩礼少而分手。同年10月,兰、尚二人分别结婚,但婚后均因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发生口角,而尚兰重续旧情,藕断丝连。

1996年2月26日晚上,兰趁其妻回娘家之机,又将尚带入自己家中过夜,其间两人商议分别离婚,重圆旧梦,并商定好每次接头暗号以打口哨为准。

2月29日下午1时许,兰纪红骑车带着一根六棱钢筋到其姐家去修拖拉机,经过尚春芳家时,便打了个口哨,尚春芳即从房内出来(因其住在二楼),向他招手并向他扔了房门钥匙。打开门后,兰怕手中的钢筋被人拿走,便一并带进去放到楼梯口,然后自己上了二楼,进了房内兰提起要尚春芳与其丈夫离婚一事,尚迫于社会舆论和亲戚朋友的压力而改变了主意,兰纪红因与自己妻子已基本达成离婚协议,故骂了尚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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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与他争吵起来。兰纪红就朝尚脸部打了一巴掌,尚看兰动起手来,便开门朝楼下走去,兰尾随其后,在楼梯口,恼羞成怒的兰纪红随手拿起自己带来的六棱钢筋朝尚头部打去,接着又猛击数次,使尚当场死亡。

至此,“2·29”故意杀人案真相大白。

1996年11月,兰纪红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