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刑事案件的量刑,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量刑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应出台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2024年7月1日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那么,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涉嫌抢劫罪,可以对其增加基准刑的情形有哪些?可以对其减少基准刑的情形又有哪些呢?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2)流窜作案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
(4)多次结伙抢劫的;
(5)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等弱势群体实施抢劫的;
(6)军警人员利用真实身份实施抢劫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但是,如果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初次实施抢劫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除此以外,如果被告人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抢劫对象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依照上述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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