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印发《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明确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

一、补贴范围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二、补贴政策实施期限

2024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

三、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迅速报送淘汰更新需求

请各道路货运经营业户有拟在2024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淘汰需求的,于8月5日(周一)17时前迅速规范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明细表》(附表1);有拟在2024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需求的,于8月5日(周一)17时前迅速填报《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数量(辆)需求明细表》附表2。

联系人:

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罗真

电话:0722-3584220

邮箱:635202125@qq.com

随县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王成

电话:0722-3561898

邮箱:85594716@qq.com

广水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刘黎

电话:0722-6396266

邮箱:479624899@qq.com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4日

附件: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024年报废更新需求明细表

2.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数量(辆)需求明细表

来源: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静心若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