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以机制改革“小切口”推动营商环境“大变化”,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以“涉企不诚信诉讼防范机制”为抓手,运用提示前置、风险预警、建立“黑白名单”奖惩等方式,对涉企不诚信诉讼大力出击,持续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辖区五里界法庭深入贯彻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在诉前必送达《涉企案件诚信诉讼提示书》,在庭前必要求当事人签署《涉企案件诚信诉讼承诺书》,以“黑白名单”分类对涉企诉讼行为进行规范,适当运用口头劝导、当庭训诫、罚款等方式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规制。

隐瞒关键事实,当庭训诫不诚信企业

2024年6月,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五里界法庭的承办法官依法查看核对原告某商贸公司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时,发现该公司代理人提交的证据并不完整,隐瞒了部分对案件认定有影响的关键事实,遂要求代理人庭后补交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

但该代理人却直言,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提供于己不利的证据,并认为法官没有居中审判。为此,承办法官再次强调《涉企案件诚信诉讼提示书》及《涉企案件诚信诉讼承诺书》相关内容,当庭训诫了原告代理人,告知该代理人,法官有责任查明案件事实,亦有权调取完整的证据材料,其为隐瞒于己不利的事实,人为地对法院调查证据造成障碍的行为,属于不诚信行为。

经训诫,庭后,原告代理人按要求向法官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为顺利审理该案扫清了关键障碍。

主动申报“白名单”,为诚信企业“点赞”

2024年7月,在一起未结算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陈某在起诉时,就案涉工程向法庭提交一份未经被告某建筑公司签字或盖章的单方《分包结算单》,结算总价达140余万元。某建筑公司在收到陈某的诉状及证据材料后,主动向五里界法庭递交了《情况说明》,表明双方虽然未办理正式结算,但认可该份单方结算单,并表示该公司尚有大量工程款未由上游公司偿付,导致其无法向陈某付款,并非恶意拖欠,其已积极协调资金,力求尽快向陈某支付工程款。

该建筑公司仍主动配合结算,认可本案工程款,减轻诉累,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也展现了企业的责任担当。据此,五里界法庭积极将某建筑公司申报为“白名单”,予以正向激励。

一直以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五里界人民法庭深入贯彻“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理念,以防范涉企不诚信减诉止讼,维护司法秩序和权威,回应市场主体公平正义期盼,以打造公平诚信的诉讼秩序,保障市场交易平稳有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法治体验感。(刘杭 杨紫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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