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丨余晖
据最高检8月6日消息,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陕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韩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韩勇,男,汉族,1956年10月出生。他曾在吉林、新疆、陕西等地任职。
韩勇曾任吉林省纪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15年4月,他转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书记、政委,中国新建集团公司董事长,明确为正部长级。
2016年1月,韩勇调职陕西,任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2022年3月,韩勇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直至2023年3月卸任。
卸任半年后,韩勇落马。
今年4月,韩勇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韩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不敢担当斗争,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活动;
违背组织原则,任人唯亲唯利,卖官鬻爵;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低价购房;
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
家风不正;
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干部任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如今,韩勇被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韩勇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吉林省纪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陕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干部任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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