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练庭审流程、沟通辩护观点、预测庭审焦点、审前心理辅导

在开庭审理之前,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的重要任务就是庭前准备。庭前准备既包括对被告人进行庭审流程的培训、讲解、演练,和被告人最后沟通辩护策略、具体辩护观点,还要预测庭审重点、控辩审三方争论的焦点,让被告人做好应对的准备。最后,还需要对被告人进行庭前的心理辅导,让被告人沉着镇定、从容不迫地参与法庭审理,在法庭上澄清事实,充分辩解。

一、演练庭审流程

绝大部分被告人是第一次接受刑事审判,对刑事审判的庭审流程一无所知。无知就会带来恐慌。辩护律师需要在庭前向被告人仔细讲解庭审流程的各个环节,哪些环节被告人可以说哪些内容,应该怎么说,有哪些注意事项;哪个环节辩护律师会说什么:哪个环节检察官可能会说哪些内容;哪个环节法官可能会说哪些内容。如此,既让被告人对庭审流程心中有数,也让他尽量将自辩观点合理融人庭审的各个环节,从容、适时地陈述辩解观点。

(一)刑事一审庭审流程

一审开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流程:法庭调査、举证、质证、法庭第一轮辩论,第二轮辩论等。以吴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的一审庭审流程为例,大致如下:

(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审判长:xx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依法对xx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xx贩卖毒品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请法警带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说一下你的个人信息,姓名,曾用名,化名,绰号,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户籍地,居住地。(或与起诉书所写是否一致?)

被告人:我叫……

审判长:被告人是何时被拘留?何时被逮捕的?

被告人:……

审判长:被告人以前有无受过刑事处分?

被告人:……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收到起诉书副本?什么时候收到?

被告人:………

审判长:现在依照法律规定宣布法庭有关事项:今天负责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xx、助理审判员xx、xx组成,由审判员xx担任审判长,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书记员xx担任法庭其他书记员工作。xx检察院xx出庭支持公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9 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对上述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换人。申请回避的理由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5)上述人员曾经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6)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被告人、辩护人对以上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以及公诉人是否听清楚了?被告人、辩护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被告人:听清楚了,不需要申请回避。

辩护人:不需要。

审判长: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除自己辩护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根据被告人xx的委托,由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担任被告人xx的辩护人,被告人xx你是否同意?

被告人:同意。

审判长: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控辩双方在申请举证时,应说明所举证据的来源及所要证明的内容。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交证据,应当提供原件、原物。不能提交原件、原物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法庭同意并核实后可以提交副本或者复制件。公诉人除开庭前向法院提供的证据目录外,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出示?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今天的庭审分为三个阶段:法庭调査、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被告人xxx,是否听清楚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

被告人:清楚。

审判长: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意见?

被告人:………

审判长:公诉人可就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公诉人:…...

被告人:……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辩护人:需要……

审判长:下面开始法庭质证。请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

公诉人:下面出示本案的证据……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被告人:……

辩护人:有意见………

公诉人:本案全部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告人、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本人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公诉人现就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发表以下公诉意见:被告人xx无视国家法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第x款第x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xx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犯罪性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处。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有什么辩护意见?

被告人:……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xxx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

审判长:下面进行第二轮辩论,各方有无新的补充?

公诉人:…...

被告人:……

辩护人:……

审判长:法庭已经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把控辩双方的意见记录在案,法庭辩论到此结束。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

审判长:今日的庭审到此结束。何时宣判等候法院通知。现在休庭。

(二)刑事二审庭审流程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程序,并不会像一审开庭程序那样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程序如何,实际上得取决于法官如何组织。以吴某涉嫌运输毒品罪案的二审开庭流程为例,刑事二审庭审流程大致如下:

(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审判长:上诉人xxx,你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羁押日期等基本情况是否与判决书中认定的一致?

上诉人:一致。我叫xxx……

审判长:是否收到xx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上诉人:收到。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

上诉人:2018 年3月对我宣判的时候就给我了。

审判长:判你什么罪什么刑?

上诉人: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

审判长:是否上诉?

上诉人:上诉。

审判长:xxx人民法院审理xxx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犯运输毒品罪一案,于2018 年3月作出xxx号刑事判决书。宣判后,被告人吴某不服,提出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xx条之规定,xx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x庭,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由xx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xx担任审判长,审判员xx、xx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xx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出庭履行职务,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受委托担任上诉人吴某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xx条,上诉人在法庭上有如下权利:第一,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人吴某,是否申请回避?

上诉人: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2 条的规定,辩护人也有权申请回避,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辩护人:不申请。

审判长:第二,辩护权。除辩护人为上诉人辩护外,上诉人在法庭上可自行辩护。根据你的委托,由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担任你的辩护人,你是否同意?

被告人:同意。

审判长:第三,上诉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第四,最后陈述权。上诉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也就是说,有什么意见和要求,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陈述。吴某,对上述各项权利听清楚没有?

上诉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今天的庭审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法庭调査;第二,法庭辩论;第三,上诉人最后陈述。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合议庭简要宣读一审判决书。

(审判员宣读一审判决书)

审判长:吴某,刚才法庭宣读的判决书和你收到的是不是一样的?你对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有没有意见?

上诉人:是一样的,但是我并不是涉案毒品的所有人,我只是帮忙运输的人。对于量刑我认为量刑过重,一审判处我死刑立即执行,我认为太重。

审判长:你是否认罪?

上诉人:我认罪。但是这些毒品并不是我所有的,我只是没钱,为了赚一点钱,帮别人带一下毒品而已,这些毒品不是我的,我是受人指使的。

审判长:由于一审开庭时已经就本案事实进行了全面审理,在今天的法庭调查中,请检辩双方就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进行讯问、询问,没有争议的部分可在法庭辩论质证、法庭辩论阶段,直接发表意见。

审判长:辩护人,有没有问题需要发问?

辩护人:需要……

审判长:检察员,是否需要讯问?

检察员:需要。吴某,现在检察员依法对你进行讯问,希望你如实回答问题,清楚吗?

审判长:上诉人吴某,现由本庭问你问题,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上诉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开始举证、质证。出示证据时,必须说明证据的来源、内容以及要证明的目的。已经一审庭审组织、质证的证据不需要再出示,但对证据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出示。上诉人吴某,你对一审证据是否有异议?是否要求重新出示?

上诉人:听律师的。

审判长:辩护人对一审证据是否有异议?是否要求重新出示?

辩护人:没有异议,不需要重新出示。

审判长:上诉人吴某,有没有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出示?

上诉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出示?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检察员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出示?

检察员:有……审判长:请法警将检察员提供的证据交由上诉人及辩护人查阅。

审判长:被告人对检察员出示的新证据有什么意见?

上诉人:有意见……

审判长:辩护人对检察员出示的新证据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上诉人吴某,是否需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上诉人:不需要。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

辩护人:不需要。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请检辩双方根据事实和证据,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针对对方的观点展开辩论。先由上诉人吴某自行辩护。

上诉人:我不懂法律,我不知道怎么进行自我辩护,请律师帮我辩护。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

审判长:吴某你是否同意你的辩护人,为你发表的辩护意见?

上诉人:同意。

审判长:请检察员发表出庭意见。

检察员:……

审判长:上诉人吴某,你还有什么新的意见?

上诉人:没有了,请法院宽大处理。

审判长:检辩双方还有没有补充意见?

辩护人:没有。

检察员:没有。

审判长:法庭已经充分听取了检辩双方的意见和理由,并已经记录在案。休庭后检辩双方如果还有补充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提供给本合议庭。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上诉人吴某作最后陈述。

上诉人:我真诚认罪悔罪,但这些毒品真的不是我的,请求法院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审判长:庭审阶段结束。下一阶段将进行合议庭评议。合议庭将根据查明的事实,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检辩双方的意见,进行评议。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另行通知进行宣判。现在休庭。

二、沟通辩护观点

在开庭之前,辩护律师需要通过会见与被告人确定最终的辩护策略、辩护观点,将准备的发问问题、质证意见、辩护意见,悉数向被告人讲解清楚,让被告人理解每一个发问问题、每一个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的原理和意义,让被告人在庭审中懂得自辩,并尽量配合辩护律师的辩护。

例如,郑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

辩护律师庭前会见与郑某充分沟通辩护观点。

辩护律师:在这次庭审当中,是坚持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郑某:作罪轻辩护。

辩护律师:在庭审当中,我将要问你几个方面的问题,具体问题是这样的……你在法庭上要如实向法庭说明情况,帮助法庭查明事实。

郑某:好的,明白。

辩护律师:在庭审质证环节,我将会对本案的 x x x、x x x、x xx…这些证据提出质证意见,质证意见的主要观点大致是这样的……如果你对在案证据有质证意见,也可以提出来,向法庭充分解释你的意见。

郑某:好的,明白。

辩护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我将主要说几点辩护意见……你有什么意见,同意吗?

郑某:好的,同意。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你自己也可以发表辩护意见,你要充分准备一下你要说的辩护意见,明白吗?

郑某:好的,我会准备好。

辩护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还有被告人最后陈述的环节,你要准备一下,在这个环节说什么内容,是否清楚?

郑某:好的,我清楚。

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在庭前进行辩护观点的沟通,让被告人对本案的辩护观点心里有数,可以配合得更加默契。不至于出现被告人不同意辩护律师观点的尴尬。辩护律师在庭前与被告人充分沟通辩护观点,是保证庭审顺利的基础条件,是提供有效辩护的前提。

三、预测庭审焦点

辩护律师还要全面预测公诉人提问的重点、法官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庭前会见时与被告人充分沟通。这样既能避免被告人因为被问到新问题而惊慌失措,也可以帮助法庭查明案件的关键焦点事实。

例如,许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案

由于事发后被害人没有第一时间去医院做颅脑 CT 检查,而被害人的根本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导致引发本案被害人死亡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重大争议:被告人的死亡是不是交通肇事行为引发的?被害人颅脑重度损伤的结果,是不是交通肇事行为导致的?

围绕着这个争议焦点,有经验的公诉人、法官肯定会关注交通事故当时,被害人是怎么被撞伤的,怎么倒地的,被害人的状态是什么样的,被害人有没有表达过哪里疼痛,首先到现场的医生是怎么判断的,被害人有没有和家属、被告人交流过什么内容,被害人有没有呕吐症状,什么时候开始出现呕吐症状等问题。辩护律师应当尽量预测这些庭审焦点,并在庭前会见过程中,向被告人仔细分析讲解。这是非常有效的法律帮助,不仅帮助被告人,还帮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

仍以许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为例

在该案庭审中,公诉人、法官关注的重点确实是这些问题,庭审讯问部分内容大致如下:

问:你当时是怎么撞到被害人的?

答:骑自行车撞到的。

问:自行车的什么地方撞到老人的什么地方?

答:自行车的左边把手,撞到老人的左手。

问:当时老人倒地了吗?

答:倒地了。

问:倒地的情形,你看清楚了吗?头部有没有着地?

答:是没有的。

问:你看清楚倒地的情形了吗?确定没有吗?

答:我也倒地了,我看到他的时候,他的头部是没有着地的。

问:倒地之后,被害人有没有说哪里痛?

答:没有。

问:被害人跟他的家属有没有交流过,说过哪里伤了,哪里痛了?

答:我没有看到。

问:120的医生来到之后,是怎么说的?

答:说没什么事。

问:你们当时怎么去医院的?

答:被害人的亲属开车去的。

问:你也在车上吗?

答:是的。

问:在车上被害人是坐着还是躺着?

答:坐着。

问:去医院的路上,被害人有没有跟你们交流?

答:没有。

问:被害人有没有跟他家属说哪里痛?哪里受伤了?

答:我没有听到。

问:被害人事发之后有没有呕吐?

答:在去到医院之后,在病床上有呕吐过一次。

辩护律师在庭前会见时,帮助许某分析庭审的重点、焦点是哪些问题,预测公诉人的指控思路、公诉人讯问的重点、法庭关注的重点问题,许某在庭审中才能游刃有余。许某准确、如实地向法庭回答这些关键问题,既帮助他自己,也帮助法庭尽量查清全部案件细节,对案件准确定性,准确定罪量刑。

四、审前心理辅导

有些被告人因为诉讼胜算不高而心灰意冷,有的被告人因为自己有错而底气不足,有些被告人因片面认为司法环境差而沮丧,有的则因为某些原因而自暴自弃,各种情况都可能出现。总之,被告人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变得胆怯、紧张、不知所措,甚至自暴自弃。若被告人带着这样的心理状态到法庭上,就很有可能就变得畏畏缩缩、惊慌失措,甚至对抗庭审,这样的庭审效果是非常差的。因此,在庭审前,对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是非常必要的。

例如,凃某涉嫌走私淫秽物品罪案

凃某是开淘宝书店的,曾经卖过淫秽漫画书。其中,有一次凃某进购的漫画书没有收到货。公诉机关指控被査扣的那批书籍就是凃某购买的,指控他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凃某因为曾经卖过淫秽漫画书,也有一次进购的漫画书没有收到货,他也不知道这批货物是不是自己的。由于这批货物不排除是自己的,因此他对指控其涉嫌走私的事实是心虚的。但是,他又不甘心认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在这种矛盾的心理作用下,他对于无罪辩护底气不足,自我辩解非常不自信,有点怯懦。面对这种情况,辩护律师需要对他进行庭前心理辅导。

辩护律师:凃某,你对于本案辩护,现在有什么想法?这书是你的吗?要做无罪辩护吗?

凃某:虽然我不知道这批货是不是我的,有可能不是我的,但不排除是我没有收到的那一批。所以,还是有点纠结。我以前也确实卖过这样的书。

辩护律师:如果你能认罪接受被判10年有期徒刑的结果,那就不需要质疑这批书究竟是不是你的了,直接认罪就可以,你能接受吗?

凃某:但我不接受这么长的刑期,而且这批书真的可能不是我的,购买时间、价格、本数都不太一样。

辩护律师:是啊。你要明白,法院对你定罪量刑,在证据上需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本案有种种疑点,证据上存在诸多问题。这些书不一定是你的,很可能就不是你的。

凃某:是啊。

辩护律师:那你想不想认罪?这个问题你是必须回答的,法庭上检察官、法官也会问你的。你的答案必须明确,知道吗?

凃某:刑期那么重,不想认罪。

辩护律师:既然你不想认罪。那就要理直气壮地向法庭解释清楚,这批书究竟是不是你的,有没有可能不是你的,哪些证据证明不是你的。只要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些书是你的,那么你就是无罪的。只要有证据证明这些书可能不是你的,你也是无罪的。明白吗?

凃某:明白,确实可能不是我的,我也不确定是我的。

辩护律师:所以啊,就凭借着这样的事实情况定你的罪,还判刑那么重,是不妥当的。

凃某:是啊。

辩护律师:你要有理有据地解释清楚,不要唯唯诺诺。本案证据那么粗糙,完全有可能不是你的书,所以,你要有十足的底气,从容镇定地向法庭表达你的观点,说出证据存在的问题、事实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帮助法庭查明事实。这是你的诉讼权利,你要充分行使你的诉讼权利,才是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明白吗?

凃某:明白。

经过辩护律师耐心的心理辅导,涂某才能克服心理上的畏惧感,在法庭上能够更加从容、镇定地配合庭审,耐心地将案件事实细节讲述清楚,充分配合辩护策略,不卑不亢地为自己充分辩解。

在庭前会见时,对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没有进行有效的心理辅导,有时会出现控辩审三方都难以掌控的局面。

例如,郑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案

被告人郑某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都完全无视庭审、对抗庭审、拒绝合作。

审判长:被告人,现在法庭核实你的身份,你的姓名?

郑某:(低头不语)

审判长:被告人郑xx,现在法庭核实你的身份信息,你说一下你的个人信息?

郑某:(低头不语)

审判长:郑xx…

后来,审判长宣布休庭,让辩护律师对被告人做思想工作,但是没有效果。审判长又让被告人的父母与被告人单独见面,给被告人做思想工作,但是,依然无效。

在这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郑某要么低头不语,要么答非所问,要么顾左右而言他。郑某这种完全对抗庭审、拒绝合作的态度会对其造成十分不利的诉讼影响。显然,他的心理状态是不正常的,缺乏有效的心理辅导。从有效辩护的角度看,避免出现这种局面,离不开律师的有效帮助。

赖建东律师

宋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大刑事部部长

一直专注于刑事案件的辩护与研究。

代表作:《全流程辩护》、《全方位质证》、《刑事控告实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