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摘录)

第六章 安全防护类保护工程设计文件


6.6 工程概算

6.6.1 基本要求

a 工程概算,应以相应的设计文件为基准进行编制。概算所列项目、数量应与方案设计文件相符。

b 预算可以采用定额法编制,也可以采用清单法编制。允许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编制。取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6.6.2 编制依据

a 所有设计技术文件。包括:现状勘察文件、设计说明书、方案设计图纸。

b 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政策。

c 工程所在地(或全国通用的)现行适用的消防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定额标准。

d 类似或可比工程的造价构成或技术经济指标。

e 现行的有关材料运杂费率。

f 因工程场地条件发生的其它规定之内的工程费用标准。

g 管理单位或业主提供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其它资料。

6.6.3 概算书编排内容

a 封面(或扉页)。写明工程名称、编制单位(公章)、编制日期,应有编制人、审核人和法人签字。

b 概算编制说明书。内容应包括:工程概述,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编制依据,所选用的定额、指标和其它标准;编制方法和其它必要的情况说明。

c 概算汇总表。由明细表子目汇总、合成。依次列出直接费、间接费和取费费率、其它费用、合计和总计费用。

d 概算明细表。依序套用定额子目、编号;无定额及其它标准作为依据的子目,要特别标注清楚。

(文章来源于“甘肃省文物局”,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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