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婚约财产纠纷通过富源县人民法院富村中心法庭法官的悉心调解,当事人当庭履行完毕,快速高效化解了纠纷。
今年1月,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经过短暂相处,双方家庭便为两人商谈婚事,王某到李某家中送去彩礼希望与李某缔结婚姻,两人一直未共同生活。之后就买房事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发生争吵,婚事就此作罢。取消婚约后,双方因彩礼返还问题协商未果,王某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及其母亲返还彩礼2万元及金项链。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彩礼数额较小,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案件事实、当事人经济水平和当地风俗习惯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心平气和协商。同时,还向原、被告释明了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彩礼的认定范围、返还原则等问题,帮助双方解开心结。经过承办法官的劝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某母亲当庭向王某返还彩礼款及金项链,该起婚约财产矛盾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富村法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不断探索创新,强化诉源治理,积极引导当事人当庭即时履行,减少进入执行程序案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本报记者 甘仕恩 通讯员 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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