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宁波证监局公布的决定,因管理层薪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浙江首家新三板挂牌银行象山国民村镇银行(下称国民银行)收到警示函。
具体而言,国民银行有关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进行公告披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一百一十六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国民银行董事长陆宁生、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翁巧燕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责,也同样被警示。
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国民银行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要求,国民银行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切实提高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程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开资料显示,国民银行成立于2008年8月,注册资本850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陆宁生,前三大股东股份比分别为鄞州银行(持股47.17%)、宁波市东盟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持股9.41%)及宁波申菱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53%)。
业绩方面,2023年国民银行呈增收不增利现象。即实现营收1.21亿元,同比增长3.84%;对应的净利润为2836.14万元,同比下降8.05%。
截至2023年末,国民银行资产总额40.92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13.19%;总负债为37.7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3.77%。净息差为3.07%,相比2022年的3.33%下降了0.26个百分点。
同期,国民银行不良贷款率0.98%,同比下降0.4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258.49%,同比增长80.49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12.18%,较2022年末减少0.5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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