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利好消息来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更重磅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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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7月21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

其中,国家宣布了关于房地产改革的消息,决定中明确:

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小编认为,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标准后,对于房地产企业和个人转让房屋的涉税都会有明显影响。另外改革商品房的预售制度,很大程度上也会有利于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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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真的来了?

这一地区开始试点了!税率0.5%!

2024年1月24日,重庆市政府发布《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宣布正式对居民房产开征房产税。

一、《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

1、征收对象: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2、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3、税率:应税住房税率为0.5%

4、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房产交易价的70%计算缴纳。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5、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6、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实施。

二、《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中对之前房产税的部分规定做了调整:

附:文件下载地址

http://www.cq.gov.cn/zwgk/zfxxgkml/szfwj/zfgz/zfgz/202401/t20240124_12857047.html

至于全国性的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国务院在今年的立法计划上并没有公布,意味着房产税立法并没有纳入今年的政府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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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房地产税

别搞错了!

房地产税比房产税范围更广:

1、房地产税:是一个汇总词汇,不是一个单一税种,是把针对房屋和土地所征收的所有相关税收统一称之为房地产税。

也就是说,目前没有房地产税这个税种,或许以后随着国家立法的推进会成为法律条文,而我们目前常说的房地产税只是一个名词或者说一个概念,是指关于房地产涉及的各项税收的汇总,其中涵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税种。

2、房产税:是包含在房地产税收系列里面的一个税种,以房产为征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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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卖房产(含继承、赠与、婚内更名等)涉税分析

一、住房买卖

注①: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政策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注②:“满五唯一”指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二、住房赠与

注①:无转让价格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三、住房继承

四、夫妻婚内更名

五、离婚财产分割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