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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上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

全省法院诉源治理融合对接

典型经验及优秀经验评选结果

扬中法院《融合对接打造全流程诉源治理体系》

工作经验被评为十大典型经验

2024年1月,扬中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采取整体成建制方式入驻扬中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简称矛调中心),依托“一站式”解纷平台,形成“双接双引”诉源治理模式,即梯次化对接与程序化对接融合,非诉引调与诉讼引调融合,打造矛盾纠纷全流程诉源治理体系,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江洲大地落地生根。截至2024年6月,诉前调解案件3658件,调解成功2470件,调解成功案件数较去年同期提高9.49%,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53.12%,同比提高4.14个百分点;诉讼案件增量得以有效压降,新收民商事案件2180件,较去年同期下降7.23%。

01

以“职能”为接点,多层对接。一是职能分流。出台《融合对接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一站式”解纷平台工作规范》、《诉讼指导与服务指南》等制度,以人社、住建等常驻及轮驻单位工作职能为切入点,借助“镇江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对矛盾纠纷进行梯层分流,并畅通线上线下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渠道,形成“矛盾预防—非诉引导—多元解纷—司法确认”的分层递进式解纷格局,合力推动纠纷源头化解。截至2024年6月30日,通过“一站式”平台分流到职能部门、属地政府矛盾纠纷共计616件,调处463件,调处率达75.2%。二是职能链接。整合20余家已入驻平台单位的解纷资源,配合开展“总对总”在线对接、“调解平台三进”等工作,将调解、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司法确认等程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形成“一平台调解、全流程在线、菜单式服务、一体化解纷”,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整体效能。2024年1至6月,“江苏微解纷”对接基层治理单位对接率达58.95%。通过“基层调解+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成功化解涉及40余户租户的租赁合同案件,涉及金额达100余万元。三是职能协同。在辖区乡镇(街道)实现审务工作站全覆盖,在中心行政村设立14个法官联络点,指导矛盾纠纷化解。派出法庭与派出所、司法所等形成“1+N”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17个村(社区)设立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将执法办案与法治宣传、信访接访、纠纷化解协同共理,截至今年6月,参与走访498人次,排查风险隐患112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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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以“调解”为核心,多方引流。一是全程调解。将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的始终,借助委派调解、行业性纠纷调处、“行政监管+司法解纷”等机制,引导纠纷全过程调解,今年1至6月,通过“行政对接+示范裁判+类型化司法解纷”开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化解190余件。特别针对民间借贷、物业纠纷等常见多发矛盾纠纷,印发《民间借贷调解指引》《民间调解常用方法》《物业纠纷常见问题解答》等调解指导资料,并对全市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培训。二是联动调解。深化“融合法庭”建设,目前已推进建设“融合法庭”37个,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诉前调解等工作,推动矛盾纠纷风险排查、预警和化解,依托“三进”平台化解矛盾纠纷124件。推进“法官进网格”,全院62名法官及法官助理深入全市83个村(社区),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指导调解和法治宣讲,截至6月,开展法律咨询、参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等服务共计602件次。在办理一起因枇杷树损害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及时对接市农业农村局,在被损枇杷树价值无法鉴定的情形下,邀请农艺专家、村级调解员参与调解、评估损失,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三是品牌调解。借助“朱沪生”、“康乃馨”等品牌调解室,通过“家宁行动”等项目化品牌推进婚姻家庭纠纷等专项纠纷调解,截至6月底,共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诉前调解178件,司法对接出具调解书3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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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以“闭环”为抓手,多元聚力。一是分流“闭环”。利用法院驻矛调中心“诉调对接”窗口,对接贯通“县—镇(街道)—村(社)”及职能部门“3+1”平台,实现矛盾纠纷受理、流转、办理、反馈、评价等流程“闭环”管控,推动矛盾纠纷在分流后实质性化解。先后将114件涉及排除妨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物业服务合同等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分流至属地村(社区),截至6月底,办结77件,办结率67.5%。二是流转“闭环”。安排专人跟踪、随访矛盾分流、矛盾化解落实情况,针对重点难点矛盾纠纷,推动矛调中心牵头,调动行政、行业、社会等力量,开展联调、会商及应急处置。先后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会商6次,实质性化解郭某侵权责任纠纷案、某拆迁事务所征地补偿纠纷案。三是流程“闭环”。形成“访、调、裁、议、诉、执、助”流程闭环,并定期分析矛盾纠纷的特点和矛盾风险发展态势,通过工作通报、专题报告、司法建议等形式,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促进社会基层治理水平实现新提升。今年4月,针对物业矛盾纠纷多发情形,及时对接市住建局,发送司法建议,共同推进物业纠纷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工作,5月,市住建局就我院发送的司法建议进行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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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赵品轩

校 对:王 天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扬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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