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表达诉求时,公民必须依法、理性地进行,绝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近日,肇庆广宁警方依法处置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件,行政拘留6人,有力打击了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正常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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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今年4月至7月期间,广宁县南街街道某工地在施工时遭到多次阻扰,阻扰施工人员声称“土地存在争议”,双方均报警。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随即介入调查,确认该工地施工土地的程序合法,证件齐全,不存在争议。随后,广宁警方多次向阻扰施工人员进行释法教育,并明确告知其行为违法

8月4日,当该工地再次施工时,6名违法人员继续采取停车阻碍出入口、阻止车辆运输、要求施工机械停工等方式扰乱秩序。面对民警的现场劝导,他们始终拒不配合。最终,广宁警方果断出手,依法将6人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6人如实陈述了阻碍施工、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事实。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6人均被广宁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广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