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可不可以不卖我的房子?我马上让我家属带钱到法院来。”身在外地的被执行人郝某源向执行干警打来电话焦急地说。

近日,筠连县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通过司法拍卖等强制措施不断向被执行人郝某源施加执行压力,最终促成郝某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将某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履行12万元执行款。

蒋某与郝某源系朋友关系。郝某源以资金紧缺为由向蒋某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了还款期限及利息,并以自身名下房屋作为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蒋某多次向郝某源催收借款,郝某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蒋某将郝某源诉至筠连县法院。法院判决书生效后,郝某源仍未还款,蒋某遂向筠连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郝某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郝某源仍置之不理。为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对郝某源名下房屋予以查封,随即作出拍卖裁定,并迅速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将郝某源的上述房屋挂网公开拍卖。看到自己的房屋被公开拍卖,法院动起了“真格”,郝某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希望执行干警主持调解,让其能够分期履行案款。

在执行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由被执行人郝某源一次性履行12万元,余下争议款在2025年7月前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

8月6日,被执行人郝某源家属将12万元现金交到蒋某手中,拿到执行款的郝某连声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法官说法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当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朋友施以援手借钱给自己,是朋友对自己的情分与信任。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应信守承诺及时还款,即便无钱还款,也应该向朋友说明原因,制定还款计划。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保留转款凭据,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主动催收钱款,产生纠纷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筠连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