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要回拖欠我们的剩余购房款,到法院打官司,万万没想到,通过诉前调解一分诉讼费没花,一个月时间就拿到了拖欠的购房款,真是太感谢了。”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从申请立案、开展调解到拿到案款,历时不到一个月就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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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被告张某与原告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约定时间前支付首期房款269177元,剩余600000元申请贷款。合同签订后,被告仅支付了首期房款,剩余房款迟迟未支付。2023年5月,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发送《律师函》催缴剩余购房款,但被告一直未付,原告便于2023年8月向城中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购房款600000元以及违约金、律师费。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表示愿意以工程款抵剩余房款,要求原告撤诉。原告撤诉后,被告如约以工程款抵扣了房款 462440.83元,但仍有房款137559.17元未支付。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八条约定,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至今被告仍未向原告归还剩余购房款。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不履行,遂原告诉至法院。

在城中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工作人员在初步了解案情后告知当事人,因此案购房款标的额大,可以走诉前调解快速通道,免收诉讼费用。出于对法院的信任,原告决定听从建议试一试。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取讲法和说理并重的方式,释法析理、耐心疏导,从双方的关系基础上寻求调解的突破口,劝说被告承担其应有的责任。经过调解员的释法析理,被告表示肯定会支付购房款,但希望给他一段时间筹款,原告在了解到被告的还款意愿后,同意被告提出的请求。到了约定的时间,调解员进行回访,得知被告已支付原告剩余购房款。遂经原、被告同意,调解员采用线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进行远程录制调解视频,原告横亘心头的烦恼事终于解决了,原告感慨万千,并对调解员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肯定和感谢。

近年来,城中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诉源治理为核心,在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中,用心用情用法开展多元调解、诉调对接等工作,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诉前。下一步,城中法院将持续认真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积极探索繁简分流、诉前调解、立案工作机制。以减轻当事人诉累、快速化解矛盾为目标,将大量纠纷解决在诉前,着力加强诉前调解,以情法理交融的工作方式,用心用情用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来源:青海法治报

编辑:苗 艳

审核:冯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