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开车的友友们

有没有碰到过这样的情况?

车停在路边时

有人将印有广告的纸巾

塞到门把手里

夹在挡风玻璃上

如果车窗开着

还会将纸巾扔进车里

派发的免费纸巾

一些N科,发放印有广告的纸巾,纸巾质量堪忧,印发的广告部分内容“露骨”……

据李先生反映,对这类“免费纸巾”,自己感到“很不舒服”,很多时候并不想接受,可对方硬塞,行为令人反感。

林女士表示:

基本没人看这些广告,影响城市的文明形象,希望有关部门能对这类行为进行整治。

近日,常熟梅李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林某和薛某在天字路京师幼儿园和钢城路路口,向停放在路边的车辆上插放“免费纸巾”,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

经调查,当事人在他人停放的车辆上擅自插放、散发、张贴宣传品的行为,违反了《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清除现场插放的“免费纸巾”,并对当事人做出警告、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既影响镇容村貌,又给环卫工人带来麻烦。在学校附近派发,还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的影响。”梅李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一中队的沈焕介绍,“我们如果遇到这类情况,会主动进行劝离,对这些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和警告,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普法小课堂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

(三)乱倒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四)在景观区域内划定的禁止水域垂钓、捕鱼、游泳;

(五)在他人停放的车辆上擅自插放、散发、张贴宣传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在景观区域内划定的禁止水域垂钓、捕鱼、游泳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他人停放的车辆上擅自插放、散发、张贴宣传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乱扔垃圾 不文明行为被处罚!

孝爱君来曝光

看看本期曝光台

又有哪些不文明行为被曝光

案例一

时间:2024年5月25日

地点:创想魅力城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案例二

时间:2024年5月25日

地点:创想魅力城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案例三

时间:2024年5月24日

地点:美丽园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案例四

时间:2024年5月23日

地点:常熟市296乡道26号靠近汇丰佳苑

违法行为:车窗抛物

处罚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项

处罚结果:责令整改并处以20元罚款

案例五

时间:2024年5月31日

地点常熟市江夏路49号靠近梅李高级中学

违法行为:车窗抛物

处罚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项

处罚结果:责令整改并处以警告

来源:孝爱梅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