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寿县多家企业在超市标签、收银小票上涉嫌假冒使用“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寿县市场监管局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该局收到线索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市场监管所对该涉案线索进行深入调查,经核查,寿县共有4家超市在销售其它名牌粉丝时,在食品标签和收银小票上标注“龙口粉丝”字样,属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龙口粉丝”商品名称,引人误认为是“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

“龙口粉丝”是经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92号公告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山东省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莱阳市、莱州市现辖行政区域,执行标准为GB/T19048-2008,受法律保护。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寿县市场监管局对涉案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地理标志品牌价值不断提升,逐渐成为具有区域特色产品的“金名片”。用他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称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对消费者具有较大诱导性、欺骗性,扰乱市场秩序。对此类案件查处,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利益和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引导经营者自觉强化知法守法意识,也提升了全社会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意识。

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作者:朱胜

责编:月月 审核: 蓝色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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