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主播通过与直播平台等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方式来提高自己直播的关注度及收益。相伴而生的,主播与公司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尤为核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当主播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与公司的合同约定时,公司是否有权收回直播账号的运营权?”。下面让我们先来看看法院怎么说:(以下案例概述仅提取与本文章研究问题有关部分):

2018年2月17日,胡某注册了抖音账号。2021年6月,胡某开始尝试与A公司合作,接受培训并商议确定抖音账号昵称。同时,A公司开始向公司客户推荐胡某,并安排公司签约的另一位在当地有较高的知名度的主播王某与共同拍摄部分视频。2021年8月1日,胡某与A公司正式开始商业合作,8月上旬,双方签订一份抖音《主播合同》,合同约定胡某与A公司进行独家合作。胡某的账号由其自行进行日常管理,A公司对胡某提供账号合理化建议、协助拍摄、对外接洽各类合作等服务。合作期限为自2021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合作期间,A公司通过购买推广服务、热门账号关联绑定等方式增加了胡某的粉丝量,胡某每条商业视频的收费价格有显著增加。

2021年11月20日,胡某通过微信发送信息给A公司唯一股东康某,提出解除合同并同意把自己的抖音账号解除绑定转让给A公司使用。该月底,康某在其持有的《主播合同》最下方手写了补充条款,载明胡某实名认证的抖音号现交由A公司来经营、运营,已实名账号合同期内不得注销等,干涉A公司工作。

2021年12月3日,胡某通过将账号绑定的康某手机号变更为其自己使用的手机号。此后胡某开始自行拍摄视频。经查明,自2021年11月6日起,胡某即在其个人注册的另一抖音账号上发布视频,其中部分视频为商业视频。

后A公司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收回胡某账号等。

法院审理认为,拥有一定粉丝数量的商业经营的抖音号具有商业价值,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同时,抖音账号的运营与账号注册人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虽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胡某提出终止合同时A公司有权收回账号运营权,但基于账号的人身属性,且该账号上还有部分胡某个人的生活视频,为保护胡某的个人敏感信息和人格尊严,即使其存在违约,也不宜强制继续履行。因此,A公司无权收回胡某的抖音账号运营权。

秦嘉泽律师团队认为,本案中,法院在判定账号归属时主要考虑了账号的人身属性,实践中大多数法院也确实是按照这样的思路进行判决,即综合网络账号的注册主体、视频拍摄主体、实际运营主体等因素进行认定。但应当提示的是,本案中还存在一个特殊因素是双方地接的合同存在有关账号归属的约定,这一约定是否有效,不同法院间的裁判是存在争议的,部分法院认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即公司可以收回账号。

因此,在有关网络账号归属的纠纷案件中,起诉法院的选择及账号人身属性相关证据的收集是十分重要的因素。如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为详细和个性化的法律建议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