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车主
为了防晒、挡雨
都会为车辆加装遮阳伞
尤其夏季天气持续高温多雨的情况下
被称为“神器”
殊不知
这样的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遮阳伞就会变成一把“夺命伞”
危害驾驶员的生命安全
而且在路上行驶也容易戳到他人眼睛
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加装遮阳伞问题
肇庆公安交警
近期在重点违法路段设置劝导点
持续开展夏季整治行动
近日,肇庆广宁县公安交警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私装遮阳伞等各类违法行为。行动中,共查处15例私装遮阳伞的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分别对这些违法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作出处罚,并责令其现场拆除加装的伞具。
同时,交警部门还结合“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向群众讲解“摩电”私装遮阳伞、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驾驶的危害性,叮嘱他们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肇庆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六)(七)项规定:不得驾驶非法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驾驶非法加装挡风、遮阳、遮雨、高分贝音响等装置的电动自行车。
来源:肇庆交警发布、广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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